第八章: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

 

第一節     組織的結構

每一商業發展中心(BDC)由左右兩邊構成。在美安台灣超連鎖®事業發展系統中,每一邊是一個銷售組織,或稱網路結構。

  1. 商業發展中心的定義:商業發展中心是設置於美安台灣公司電腦追蹤系統內的一個經營組織,每一個中心是根據每一個獨立超連鎖店主的編號再加上三個數字的商業發展中心命名(例如:001、002、003等等)。

  2. 額外的商業發展中心:額外商業發展中心是依據本章第十三節的政策,設立於原有的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或右邊的下面。

第二節     加入的基本要求

要加入美安台灣的管理業績紅利計畫,每個人(由推薦人協助)需要填寫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申請同意書填寫後可郵寄(不能用傳真)到美安台灣公司,以便輸入公司的電腦系統;也可以在網上入會登記時填寫和遞交,由此設立自己的商業發展中心(BDC)。注意:推薦人可選擇郵寄或網上方式簽入新超連鎖店主,但不能兩種方式皆用,這樣會使新超連鎖店主的資料錯誤地輸入美安台灣公司的電腦系統。如果在網上登記入會,需把登錄於系統的申請同意書列印後遞交美安台灣公司。列印出的申請同意書(包括條款與守則)必須經過簽署,並在網上提交申請同意書那天算起十日之內,交至美安台灣公司台北研習中心。申請人若為台灣公民,必須隨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若為長期居住者,必須提供長期居住者許可證影本、護照影本、法律證明長期居住者文件影本。如果美安台灣公司在十日期限內未收到經簽署的申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即為自始無效。申請人若在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無效後的270日之內重新申請,其推薦人必須是最初申請時的推薦人,其連線位置必須是最初申請時的位置。申請人如未遞交經簽署的申請同意書將收到退款,程序按照第十八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規定執行。

  1. 零售商:加入美安台灣公司但沒有繳納入會費的人為零售商。零售商不能參加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也不能賺取佣金和管理獎金。今後零售商如要賺取佣金,只要在訂貨單上繳入會費,或另重新填寫申請表並附上會費(務必在申請表格上的「加入類別」中勾選「零售商轉為超連鎖店主(交入會費)」)。

  2. 超連鎖店主:個人須在「加入類別」中選擇超連鎖店主及繳會費,然後才可以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並且開始賺取佣金和管理獎金。

    1. 超連鎖店主必須在寬限期間內,參加並完成美安台灣公司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NUOT),以便能夠:

      1. 保持有推薦人

      2. 獲得個人推薦新人的權利及/或滿足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擴展業務的要求。

    2. 如果一位超連鎖店主沒有在規定的寬限期間內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其上線推薦人會失去對該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只有該超連鎖店主於日後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其上線推薦人對該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才可恢復 。該超連鎖店主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之日即為此推薦權恢復之生效日。

    3. 新超連鎖店主可以在寬限期間內推薦其他新超連鎖店主。寬限期間是指從繳交會費之後那個星期五後起算的28天期間內。如果該新超連鎖店主沒有在規定的寬限期間內完成美安台灣公司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則在寬限期間結束後永久失去其在此期間所推薦的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以及獲得相應佣金的權利。

第三節     一個人只能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一個人只能有一個美安台灣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一個人作為商業組織的業主、主管人、理事、持股人、合夥人、成員、經理人、受益人或董事已經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或是作為超連鎖店主的配偶已經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或是在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運作中擔當角色,那麼此人不可以再用上述身分加入另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不論是此人的名字出現在另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正式文件中,或是以任何正式方式與另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相關聯,都是不可以的。利用任何手法、機制或安排製造不實的證明文件,如使用商業名稱、註冊經營別稱、虛構名稱、使用配偶或家人的姓名、國民身分證號碼、偽造的商業發展中心(統稱為「分身」),皆是不道德的且屬嚴格禁止的行為。

第四節     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

新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可依推薦人超連鎖店主決定放置位置,已加入的超連鎖店主必須讓自己的組織網知道新的商業發展中心放置的位置。新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放置位置應在郵寄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註明,或由推薦人在新超連鎖店主網上登記加入時註明。

  1. 新商業發展中心:新商業發展中心只能設於空位置,不能重複放於已被佔有的位置。每個零售商和超連鎖店主在開始建立自己的超連鎖事業時都有三個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在開始時也有一個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詳見全球一體化計畫之有關章節)。

  2. 位置放置不正確: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填寫不正確的放置位置(企圖把新超連鎖店主置於下線已有人的位置),放置位置不全或沒有註明放置位置,都會造成新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未連接上」,其他的商業發展中心如果接在未接妥的商業發展中心之下,也算為「未連接上」。

    1. 沒有連上的商業發展中心可以由超連鎖管理系統中的超連鎖店主網路報告查出,尋找超連鎖店主網路報告中“邊”的這一欄,如果沒有“L”或“R”字出現在001上則表示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沒有連接上。

    2. 更正商業發展中心的連線位置可以填寫位置連線更正表,儘早以傳真或郵寄到資料處理部門。這更正表只能由推薦人或是未連接上的新超連鎖店主簽名。

第五節     基本合格條件

當一個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就可以累積下線的零售商及超連鎖店主的所有點數(稱團體業績點數GBV),所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可以讓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領取佣金及管理獎金。

  1. 個人業績點數的產生:超連鎖店主和零售商以超連鎖成本價購買貨品,銷售給顧客或自己使用,因而產生個人業績點數。

  2. 合格: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要享有美安台灣公司的管理業績紅利計畫,則需使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合格有三個條件:1) 購貨累積到200個人業績點數放於此商業發展中心;2) 每個商業發展中心須連接妥當;3) 付了入會費。

    1. 由零售商們所產生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累積使他們的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只要以後送出購貨單,補交會費後即可改為超連鎖店主。由零售商所產生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讓所有合格的上線超連鎖店主作為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

    2. 一個零售商的商業發展中心,即使個人業績點數累積到200點,還是不能算是合格的,要等到他改成超連鎖店主而且補交會費。

    3. 超連鎖店主在產品訂購單上所購買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累積到使他們的商業發展中心合格。

    4. 由超連鎖店主們所產生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讓所有合格的上線超連鎖店主作為團體業績點數(GBV)。

  3. 合格日(Q-date):當超連鎖店主的原始商業發展中心合格時,超連鎖店主會得到一個合格日,此合格日是用來作為超連鎖店主每月累積團體點數(GBV),參與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起始日。

    1.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是在該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購物累積到200點,商業發展中心也連接妥當,而且付了會費的那一星期的星期五。

    2. 當零售商在這星期他的商業發展中心累積到200點,而且他改成超連鎖店主,也交了入會費及位置連接正確,這星期五便是他的合格日。

    3.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永遠不變,除非他沒有繳交續約年費。(參見年度續約)

    4.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可以從超連鎖店主服務部和超連鎖管理系統得知。建議大家從以上各處確定你的合格日,超連鎖店主達到上述三個合格條件後的第三個星期之後才能在電腦系統看到合格日,直到這時合格日才算建立。

  4. 合格日的計算:

    1. 每週佣金週期:佣金支付周期為每週,週期始於星期六,終於星期五。

    2. 每月合格日期:

      1. 假如原始合格日正好是在這個月的星期五,那麼這個月的合格日就是在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1月12日,那麼2018年7月份的合格日為2018年7月13日。

      2. 如果在某個月原始合格日不在星期五,那麼那個月的合格日就往後推至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1月13日,那麼2018年8月份的合格日為2018年8月17日。

      3. 原始合格日如果是在月底的29日、30日、31日,而這個月沒有這日子(例如:2月、4月、6月、9月、11月),那麼這個月的合格日就以這個月的最後一天來算。這樣,如果那個月的最後一天恰好是在星期五,那麼那個月的合格日就算為那個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8月31日,那麼2018年11月份的合格日為2018年11月30日,但如果那個月的最後一天不是星期五,那麼那個月的合格日就是緊接最後一天的那一個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8月31日,那麼2018年9月的合格日應為2018年10月5日。

    3. 季度:(三個合格日期或三個開始日期)美安台灣季度以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或零售商以及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開始加入的日期來算,一季包括超連鎖店主的三個合格日或是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三個開始加入的日期。例如:原來的合格日為2018年1月10日,那麼第一季止於2018年4月13日;第二季始於2018年4月14日,止於2018年7月13日。

  5. 未連接上線的商業發展中心:所有放置到未接妥的商業發展中心的點數都為未連接上的點數。即使這商業發展中心已有「合格的點數」,仍要等到連接位置更正妥當後,才能有個合格日。超連鎖店主只有已達到了「合格」的三個標準,有了合格日後,才能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未連接上的超連鎖店主正確連線後,未連接上的點數是該算入原訂單內;但如果未更正好連接的位置,這點數是無法向上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而加給合格上線超連鎖店主的。一旦更正好,團體業績點數(GBV)又開始加入累積。有些上線,如果這一星期內已達到5000/5000,領過佣金,也就用不到這點數了。

    1. 如果未連上的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甲)只是連接不當而沒有連上,一經正確連接後,超連鎖店主甲就有一個原始合格日(假定達到所有合格的要求),即正確連接時美安台灣公司支付佣金那一週的星期五(前兩個星期五)。注意:這不包括超連鎖店主乙(即超連鎖店主甲與其連接的那個超連鎖店主)比超連鎖店主甲遲一週才出現在公司電腦系統的情況(參見下面)。

    2. 如果未連上的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甲)暫時沒有連上,是因為超連鎖店主甲的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時,與其連接的超連鎖店主乙仍未在電腦系統存檔,而是遲了一週。那麼超連鎖店主甲的原始合格日(假定達到所有合格的要求),即為超連鎖店主乙資料進入電腦系統那一週的星期五(假定超連鎖店主乙連接正確)。

第六節     基本業務要求

不同身分和各種超連鎖店主級別的會員,要保持在事業經營上「夠格」,必須達到以下的基本業務要求。凡是銷售及/或訂購產品或服務,並從中賺取BV及相關零售利潤或持續的BV(持續的BV開始於可同時賺取零售利潤的首期銷售),即可定義為「銷售活動」;在銷售活動中,必須由超連鎖店主/零售商本人作為訂單付款人,或者由該超連鎖店主/零售商的註冊優惠顧客作為購買人。

例如:BV可由超連鎖事業帳戶中的超連鎖店主/零售商訂單產生,也可由優惠顧客在美安台灣公司提供的任何超連鎖店主購物網站上訂貨產生,或者從「組合」銷售中賺取。在「組合」銷售的首期階段可同時賺取BV和零售利潤,在隨後的連續每月購買/付款階段,只能賺取BV,不能賺取零售利潤。
超連鎖店主/零售商如果無法達到以下各項要求,則會被認為「不夠格」,而且其個人所有的商業發展中心累積的個人業績點數(PBV)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會被清除(回歸為零並從上線合格超連鎖店主所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GBV)以及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中扣除),所有累積的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也會被清除(回歸為零)。

  1. 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選擇不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不賺取佣金及獎金;或未達到賺取佣金的基本業務要求):

    1. 銷售活動:必須從開始日算起每一季度(三個開始日期)透過超連鎖事業帳戶購貨或超連鎖自動購貨至少購買150個人業績點數放於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001(其超連鎖店主編號-001)。

    2. 銷售證明文件:每一季度須將針對001商業發展中心的「超連鎖店主/零售商銷售報表」(即T1000表格)提交美安台灣公司,並同時提交至少兩張總價共6,360元的收據,以證明該季度的銷售活動。每個零售商或非合格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向自己的註冊優惠顧客零售產品,以符合T1000表格的要求。銷售產品給身為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的優惠顧客出售產品的優惠顧客不得列入T1000表格的要求且是嚴格禁止的。零售報表可透過美安台灣公司網站,在網路上傳遞給美安台灣公司,且零售收據(至少兩張)必須以同樣的方式在網路上傳遞給美安台灣公司。

      1. 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的家庭購買不超過1,910元的產品用於個人使用/消費,可以計入6,360元銷售總額。注意:針對在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業績向上累積而言,至關重要的是必須提交基本銷售證明文件,以證實出售產品給未加入美安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最終消費者。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必須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銷售證明文件真實有效。

      2. 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使用的T1000表格可以自動添加合格的收據並自動提交至美安公司,以使其001商業發展中心達到零售要求;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以手工輸入收據方式來提供表格需要的銷售額資訊。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完成並提交所有手工輸入的收據。

      3. 提交的收據必須有出售日期、顧客的姓名、居住地址及/或電話號碼(地址要有郵遞區號,電話要有區碼)。資訊不完整、不準確的收據將視為無效。

      4. 只有在零售商或非合格超連鎖店主的「本區域」銷售產品的收據才能視為有效收據。

      5. 美安台灣公司會定期抽檢零售收據以查核真實性,無效的收據會導致啓動糾察措施並可能導致取消T1000表格。

    3. 合約關係:零售商或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必須按規定填交年度續約表(T1052表格)。參見年度續約。

      1. 如果沒有提交年度續約表,會導致個人業績點數(PBV)與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被清除(回歸於零),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後台管理帳戶)被拒絕,而且銷售並代理美安品牌產品的資格也終止了。

      2. 提交年度續約表但沒有交續約費的非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其身分會被改為零售商,但所累積的個人業績點數(PBV)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不會被清除(回歸為零)。

  2. 合格超連鎖店主(選擇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賺取佣金及獎金):

    1. 銷售活動:必須從合格日算起每一季度(三個合格日期)透過超連鎖事業帳戶購貨或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至少購買150業績點數放於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001(其超連鎖店主編號-001)。

      1. 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間(即在這段期間結束之前),超連鎖店主除了有合格的訂購業績在001外,還必須購買至少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放在001上。

        1. 第一季度已賺取佣金:如果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已賺取佣金,則這「首季寬限期」正式停止(除非仍在28日期限內,參見28日期限)。如果不適用28日寬限期,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他們的第一個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即在這段期間結束之前)購買至少150業績點數放置到他們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001(超連鎖店主編號-001)。

    2. 銷售證明文件:每一季度須將「超連鎖店主/零售商銷售報表」(即T1000表格)提交美安台灣公司,並同時提交至少兩張總價共6,360元的收據,以證明該季度的銷售活動。每個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向自己的註冊優惠顧客零售產品,以符合T1000表格的要求。向身為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的優惠顧客出售產品的銷售額不能計入T1000表格且是嚴格禁止的。

      1. 超連鎖店主的家庭購買不超過1,910元的產品用於個人使用/消費,可以計入6,360元銷售總額。超連鎖店主使用其個人的優惠顧客號碼購物被視為個人消費。注意:至關重要的是必須提交基本銷售證明文件,以證實出售產品給未加入美安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最終消費者。超連鎖店主必須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銷售證明文件真實有效。

      2. 超連鎖管理系統會員使用的T1000表格可以自動附加合格的收據並自動提交至美安台灣公司,以使其001商業發展中心達到零售要求;零售的產品應由作為付款人的優惠顧客購買。銷售收據可用手工輸入並提交至T1000表格。在手工提交銷售收據及/或T1000表格時,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完成並提交所有銷售證明文件

      3. 只要超連鎖店主沒有被暫停業務,針對其他各個商業發展中心(例如:002、003、004等)的T1000表格連同收據,在每個商業發展中心能賺取佣金之前提交美安台灣公司,則只須做一次。T1000表格不會自動添加也不會自動提交以達到此項要求,而必須在網上填寫並提交或以書面形式提交。

      4. 提交的收據必須有出售日期、顧客的姓名、居住地址及/或電話號碼(地址要有郵遞區號,電話要有區碼)。資訊不完整、不正確的收據將視為無效。

      5. 只有在超連鎖店主的「本區域」銷售產品的收據或透過GLOBAL.SHOP.COM銷售產品的收據才能視為有效收據。

      6. 美安台灣公司會定期抽檢零售收據以查核真實性,無效的收據會導致啓動糾察措施程序,並可能導致取消T1000表格。

    3. 合約關係:超連鎖店主必須按規定填交年度續約表(T1052表格)並繳交續約費。參見年度續約。

    4. 重新合格:

      1. 無論一個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因為何種原因被暫停業務,如果超連鎖店主想以此中心來賺取佣金,必須重新購買200個人業績點數的產品或累積到200個人業績點數,這樣商業發展中心又合格了,而團體業績點數(GBV)或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又可開始累積;原始合格日仍不變,除非由於沒有做年度續約被暫停業務(Purge)(參見年度續約)。

      2. 如果超連鎖店主無論何種原因被暫停業務,對各個重新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必須重新提交T1000表格,如此才有資格賺取佣金。只有001商業發展中心才可以透過自動添加的T1000表格重新合格。

第七節     270日規則與銷售活動

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由最後一次暫停業務那天算起已有270日不夠格(Inactive)或超過270日不夠格,不能保留原來/以前的商業發展中心位置或組織網路位置。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自未能達成基本業務需求的最後一個暫停業務日期起即視為不夠格(參見基本業務要求)。270日不會重新計算,除非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在接下來的季度以其超連鎖店主編號購買至少50個人業績點數(PBV)放置於個人的001商業發展中心。若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因未續約而導致暫停業務,270日不會重新計算,除非完成遲交年度續約申請並由公司建檔,且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在下一個季度內,購買至少50個人業績點數(PBV)放置於個人的001商業發展中心。提交列有其超連鎖店主編號的T1000表格、年度續約表、遲交年度續約申請或任何其他表格本身並不構成夠格的業務活動。

  1. 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而要重新申請加入同一個推薦線: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即270日加上兩年的時間),如果想要加入其原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同一推薦線重新成為超連鎖店主,可以透過網上超連鎖事業登記程序或以書面列印方式提交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申請接在同一推薦線最下面的位置。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必須用以前申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同一姓名和同一身分號碼。同一推薦線是指其原來的商業發展中心下面的組織網路位置。

  2. 超連鎖店主/零售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而要重新申請加入不同推薦線或用不同名稱/身分號碼:

    1. 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如果想要加入不同推薦線或用不同名稱或不同身分號碼重新成為超連鎖店主,必須提交經過公證且由重新申請的超連鎖店主本人簽名的説明函,以説明申請人為何要更換推薦線或更換名稱/身分號碼。請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説明函發至超連鎖店主規章管理部門,電子郵件信箱為TaiwanInternet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 ;傳真號碼為 (02) 8712-8189。

    2. 美安公司(或美安總公司旗下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核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的原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申請轉到不同的推薦線。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可酌情考慮核准其申請(以下所列不包括所有情形,且即使合於下列情形也不代表換線申請一定會被核准):

      1. 推薦人/上線未依超連鎖手冊規定內容善盡管理職責;

      2. 重新申請的超連鎖店主針對原推薦人/上線對其事業發展造成的妨害向公司提出合理的申訴;

      3. 公司確定換線申請有情有可原之事實存在;或是

      4. 如經證實「挽留超連鎖店主計畫」(SAUFO)已啟動但上線未盡支援責任。

  3. 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1,000日: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處於不夠格狀態已有或超過1,000日,只要他們遵守有關推薦線組織的所有其他政策與程序,不假借管理業績紅利計畫名義作違規活動,即可以透過網上登記窗口或以書面列印方式提交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申請加入其原來的推薦線或任何新的推薦線。

  4. 違規活動:如果公司確定一個超連鎖店主已違規重新申請加入另一個推薦線組織,該違規超連鎖店主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會被立即終止。由此違規重新申請產生的所有業績點數與獎勵業績點數都會從獲益的上線組織扣除,由此業績點數或獎勵業績點數產生的所有佣金會被扣回(參見扣回佣金)。接在此違規超連鎖店主下面的超連鎖店主會被移到最初的推薦線組織,或被移到由美安台灣公司決定的適當位置。與此違規超連鎖店主無關的商業發展中心,仍可保持其現有的位置。如果任何其他夠格超連鎖店主參與或慫恿上述違規活動,一經發現,公司會對其採取糾察措施。(參見糾察措施)

  5. 規避公司規定:如公司發現有超連鎖店主利用任何手法、機制或安排來規避此項規定(或是其他規定),包括使用商業名稱、註冊經營別稱、虛構名稱、使用配偶或家人的姓名、國民身分證號碼、偽造的商業發展中心(統稱為「分身」)以在另一條推薦線建立超連鎖事業,或安排他人建立超連鎖事業以充做「分身」,公司將立即終止其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取消所有從以上行為所得到的業績點數,並扣回所有由此產生的佣金。以上行為包括安排不作為的「分身」,不作為的「分身」定義為一位超連鎖店主不參與合法超連鎖店主通常的且在一些情形下是必要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零售、達到銷售要求、推薦他人、參加會議、參加培訓、完成授證資格要求等。此外,如果超連鎖店主用自己的信用卡或是自己用其他方式付款以達到「分身」的銷售要求,且以此維持其「分身」夠格及/或合格,此舉仍被視為安排不作為的分身。本節中所有的規定絕不容違反。

  6. 新的合格日:當新的商業發展中心合格了,這位超連鎖店主會有新的合格日和首季寬限期。因為按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他/她實際上有了新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7. 每月手續費:已有270 日處於不夠格狀態的超連鎖店主若在美安台灣帳戶上有存款,將開始每月對其收取手續費,直到該超連鎖店主申請成為新會員接在組織網路的最下面(除非另有規定),或是帳上存款額為零,無論哪種情況先出現,這時才不用交手續費。這一手續費規定適用於該獨立超連鎖店主的任何美安台灣虛擬帳戶:台灣、美國、加拿大、香港、澳洲、英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每一國家的帳戶收取的每月手續費如下:台灣帳戶新台幣670 元,美國帳戶20 美元,加拿大帳戶28 加元,香港帳戶150 港元,澳洲帳戶30 澳元,英國帳戶12.75 英鎊,新加坡帳戶25 新幣,馬來西亞帳戶80 馬幣。

第八節     年度續約

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的年度期滿日定於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下一年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起始月份」是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的開始日所在的月份。要延續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的有效期,超連鎖店主和零售商必須每年續約,並於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前填交年度續約表(T1052表格)。

  1. 零售商:零售商必須於起始月份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並寄送紙本的T1052表格及年費。

    1. 以零售商身分續約時不需繳交年費,可是零售商不能參與管理業績紅利計畫。

    2. 沒有及時送交T1052表格的零售商,其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的資格會被暫停;零售商可補交一份勾選(零售商,遲交年度續約表)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其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的資格就會恢復。

    注意:上線超連鎖店主應該了解,如果年度續約表沒有及時送達美安公司,零售商的個人業績點數(PBV)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會被清除(回歸為零)。即使累積業績的其他要求已經達到,這也會對團體業績點數(GBV)與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有很大影響。

  2. 超連鎖店主:為使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續約並保持超連鎖店主身分資格,超連鎖店主必須提交書面年度續約表T1052表格和續約年費給資料處理部門,或透過超連鎖事業帳戶選擇加入自動續約選項。每位超連鎖店主都必須自己繳交續約年費。

    1. 沒有及時提交T1052表格的超連鎖店主,所有個人業績點數(PBV)與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會被清除(回歸為零),團體業績點數(GBV)和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會被清除(回歸為零),其原始合格日從電腦系統中被清除,而且其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的資格會被暫停。

    2. 超連鎖店主提交書面T1052表格,可是沒有付年費,其團體業績點數(GBV)和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會被清除(回歸為零),原始合格日從電腦系統中被清除,同時也降為零售商身分,但其個人業績點數(PBV)與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將不會被歸零。降為零售商身分後,季度(以此計算每季達到基本業務要求日期)不再按原始合格日計算,而是以開始日計算。參見基本業務要求。

    3. 沒有及時續約的超連鎖店主必須補交一份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並勾選「超連鎖店主,遲交年度續約表」並繳交全額會費,才能恢復超連鎖事業經營權。遲交的續約申請書並不能改變該超連鎖店主原來的網路位置和推薦人,但該超連鎖店主需要重新合格,只有達到所有合格條件後,才能獲得一個新的合格日。另一個「首季寬限期」可適用。(參見基本業務要求及每月累積的選擇。)

    4. 繳交年度續約表時必須繳交年度續約費。必須填好年度續約表,並簽上名字,寫上日期,否則公司會將此年度續約表退回,不予處理。

    5. 自動續約功能。

      1. 要使用自動續約功能,超連鎖店主必須在超連鎖事業帳戶內「選擇加入」(Opt In)此功能。超連鎖店主可在最初登記時或在以後任何時候選擇加入此功能,但起始月份第一日之前的5天除外,這時無法登入自動續約功能。在此期間,超連鎖店主不能選擇加入自動續約功能也不能取消此功能,因為年度續約程序已經開始。

      2. 可在超連鎖事業帳戶的信用卡欄内指定主要信用卡和第二信用卡。

        1. 起始月份的第一個工作日,續約費會從主要信用卡扣除。

        2. 如果主要信用卡首次交易不成功,系統會在起始月份的第二個工作日再次從此信用卡扣除續約費。

        3. 如果主要信用卡第二次交易也不成功,系統會選用第二信用卡,在起始月份的第三個工作天從第二信用卡扣除年度續約費。

        4. 如果系統仍未能從以上信用卡扣除年度續約費,超連鎖店主須在其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之前填寫並郵寄書面的T1052表格及年度續約費至公司。

      3. 超連鎖店主也可為其在美洲區的全球事業設定自動續約,只要登入該國家/地區的超連鎖事業帳戶即可進行設定。全球一體化之下的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不需要另外的年度續約,只要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續約即可。

    6. 年度續約費恕不退還。

第九節     每月累積的選擇

一個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只要在一定的日期前,(1) 購買所需的最低個人業績點數(PBV)置於001商業發展中心上,以及 (2) 從美安台灣公司購買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就可以每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用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或自己訂貨方式均可購買所需的個人業績點數和/或超連鎖管理系統,由此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注意:超連鎖店主必須自己支付UFMS費用。

  1. 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實行每月累積選擇所需的最低個人業績點數作如下規定:超連鎖店主級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助理級10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經理級或以上1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每一個超連鎖店主的級別都是依據該超連鎖店主在任何一個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例如:「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達到的佣金標準而決定。例如:如果一個超連鎖店主在「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達到1200/1200、2400/2400或3600/3600團體業績點數(GBV),賺取相當於9,500元的佣金,該超連鎖店主即可被認為在其「本區域」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達到「助理級」。所有相關的超連鎖店主級別要求在任何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均可適用。超連鎖店主只要在他們每月的合格日前購買個人業績點數(PBV)(50、100、150點)放於001商業發展中心上,並訂購或續訂超連鎖管理系統,即可使所有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不包括購買別人的商業發展中心)每月累積點數。

    1. 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間(即在這段期間結束之前),超連鎖店主除了有合格的訂購業績在001外,還需要購買至少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放在001上,並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間的最後一個月交納至少一個月的超連鎖管理系統費用,才能讓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在整個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繼續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

      1. 第一季度沒有賺取佣金:如果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沒有賺取佣金,沒有購買至少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沒有交納至少一個月的超連鎖管理系統費用,那麼超連鎖店主所有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累積的團體業積點數(GBV)將歸零。

      2. 第一季度已賺取佣金:如果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已賺取佣金,則這「首季寬限期」正式停止(除非仍在28日期限內,參見28日期限)。如果超過28日期限,超連鎖店主必須購買晉級個人業績點數(PBV)(助理級100點、經理級150點)並購買超連鎖管理系統,才能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實行的辦法是在當月的合格日期內,將最低個人業績點數放在超連鎖店主的001上並交納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費用。如果超連鎖店主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就已賺取佣金,要立刻與上線的授證經理級聯繫,購買正確的點數並交納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費用,以確定能繼續每月累積點數。

    2. 第一季度後:最初三個合格日期之後,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購買相應級別的最低個人業績點數(PBV)(50,100,150 PBV)放在001商業發展中心,並購買或續訂超連鎖管理系統,才可繼續每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附註:購買相應的個人業績點數和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訂單一定要在合格日那一週星期五結束前讓公司收到,每月相應的個人業績點數和超連鎖管理系統須在上個合格日期結束後和這個月合格日期最後一天前購買。

    3. 28日期限:如果超連鎖店主因領取佣金而造成實行每月累積選擇的標準改變,則須遵行28日期限的規定如下:

      1. 業績點數:如果合格領取晉級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超連鎖店主可在下一個月的合格日期前,購買相同於上月的點數(助理級100點個人業績點數,經理級150點個人業績點數),以繼續逐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但是,如果領取晉級佣金那天與下個月的合格日超過28天,就必須在下個月的合格日前購買晉級個人業績點數(助理級100點個人業績點數,經理級150點個人業績點數),才能逐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注意:如果領到會使超連鎖店主晉級的佣金(合格領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且該超連鎖店主仍在第一季度期限內,那麼首季寬限期限規則仍適用,如同沒有賺取佣金[參見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

      2. 超連鎖管理系統:如果領取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且超連鎖店主仍在第一季度期限内,那麼首季寬限期限規則仍適用,如同沒有賺取佣金[參見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

  2.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每月累積的方案:每月累積的選擇不是必須的。

    1.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每月累積的方案,他們當月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在該月合格日結束時將會被歸零,然而從歸零後的下一個星期開始,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又重新累積團體業績點數(GBV)。

    2. 如果在下個合格日結束前仍不購買需要的個人業績,那麼他們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又會歸零。

  3. 團體業績點數(GBV)的有效期:所有團體業績點數(GBV),自購買日算起每一個團體業績點數(GBV)有365天的有效期,整整365天。不會延到星期五,第366天就無效了。團體業績點數(GBV)超過365日之後就不能算來領佣金。

第十節     使商業發展中心擴展業務(Activation)

商業發展中心須要擴展業務(Activate)才能領取佣金及管理獎金。擴展業務的定義是超連鎖店主如要賺取佣金及管理獎金,就必須親自在其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各推薦至少一個已完成美安台灣公司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的合格超連鎖店主。

  1. 最基本的要求及維持:要讓一個商業發展中心能領取佣金,必須在這個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親自推薦至少各一個已完成美安台灣公司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的合格超連鎖店主。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即使點數累積足夠,這位超連鎖店主也會失去該有的佣金。而且這佣金不會再補發的。

  2. 超連鎖店主必須在12週內賺取NT$427,500元佣金收入,也就是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到專業經理級資格之後,才能將新超連鎖店主置於002商業發展中心右邊及003商業發展中心左邊的組織(內邊組織)。

  3.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條件:

    1. 一個新加入的合格超連鎖店主如果沒有接上正確位置(未連接上的商業發展中心),就不算是超連鎖店主合格的被推薦人(即不能算是擴展業務),直到位置更正。

    2. 一個新加入的合格獨立超連鎖店主應在28天寬限期內完成美安台灣公司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否則,其上線推薦人會失去對該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該新超連鎖店主也不能算是其上線的擴展業務。只有該新超連鎖店主於日後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其上線推薦人對該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才可恢復。該新超連鎖店主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之日即為此推薦權恢復之生效日。

    3. 新合格超連鎖店主與已加入的超連鎖店主同一地址,即使公司核准,他仍不能算是任何人的被推薦人(即不能算是擴展業務)。

    4. 由連鎖分店加入產生的商業發展中心,或買別人的商業發展中心都不能算是擴展業務(即不能算是被推薦的新合格超連鎖店主)。

    5. 偽造、虛構出的推薦關係是不許可的,不能當做擴展業務。偽造、虛構出的推薦關係包括且不限於使用任何下列手段以掩蓋被利用來作為擴展業務的超連鎖店主的真實身分及/或掩蓋其業務上的不作為:(a) 商業名稱,(b) 虛構名稱,(c) 身分證字號,(d) 運作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合約,(e) 配偶或伴侶,(f) 家人,(g) 商業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或 (h) 與一個第三方合作以滿足擴展業務的要求,而此第三方並未參與合法超連鎖店主通常要且在一些情形下必須從事的業務活動。此類活動包括且不限於零售、達到銷售要求、推薦他人、參加會議、參加任何必要的培訓及完成授證資格要求等。如果公司發現此情況將會造成下列結果:

      1. 由於無效的推薦,違法的超連鎖店主被要求退回不應該領取的佣金;

      2. 違法的超連鎖店主所有累積的點數將會歸零;

      3. 違法的超連鎖店主將面對糾察措施的制裁。

第十一節     領取佣金的基本要求

要具有下列最基本的要求才能在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享有佣金及/或獎金。

  1. T1000表格:超連鎖店主需提交T1000表格及至少兩張零售共6,360元以上的收據至公司,才可以收到佣金,包括第一筆佣金。如果沒做到上述,則佣金就會被扣四個星期(從佣金本應支付日算起),或是被扣住到這一季度底(如果佣金是001商業發展中心的),看哪一項先到期。如果T1000表格在佣金被扣期間一直沒交,則此筆佣金會被沒收。注意:無論是否領取佣金,001商業發展中心的T1000表格在該超連鎖店主的季度結束前必須提交。假如001商業發展中心的有效T1000表格在超連鎖店主的季度結束前未收到,不但造成此超連鎖店主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及個人業績點數(PBV)將全部歸零,而且因未達成T1000表格要求,被扣留的001商業發展中心佣金也將被沒收。

  2. 助理級(指領過9,500元佣金的超連鎖店主):除T1000表外,助理級還需要在合格取得第一筆9,500元佣金的28天內,遞交經理級申請審核表(T1001表格)和經理級同意書(T925表格)給公司。如果沒做到,那麼下一筆佣金會被扣住連續四週(從佣金本應支付日算起),如果沒達成上述要求,這佣金也就被沒收了。T1001表格和T925表格只需交一次,以後交年度續約表時,T1001表格和T925表格也同時被延續。

  3. 經理級(左右兩邊各累積5000點領過19,000元佣金的超連鎖店主):除T1000表和助理級的基本要求外,一個經理級還需要符合如下領取佣金的基本要求:

    1. 經理級在合格取得第一筆19,000元佣金的28天內,需要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及成功五要訣訓練並參加授證經理級訓練,且通過考試。如果沒做到,那麼下一筆佣金會被扣住連續四週(從佣金本應支付日算起),如果一直沒有達成上述要求,這佣金也就被沒收了。這個要求必須在超連鎖店主晉級成為經理級前完成。

  4. 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或法人超連鎖店主有法定義務,就其在美安台灣公司領取的佣金收入(及相應的加值型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GUI),交付給美安台灣公司。美安台灣公司在支付某一筆佣金之前,會將待發的佣金額及稅額以書面方式或/及電子方式通知超連鎖店主,但在美安台灣公司收到超連鎖店主就此筆佣金開立的統一發票之前,會暫時不支付此筆待發的佣金。若超連鎖店主未提交統一發票,美安台灣公司則有法定義務就超連鎖店主未開立統一發票事宜向有關政府部門申報。此後,美安台灣公司將最長滯留此筆佣金兩年,如果屆時仍未收到超連鎖店主開立的統一發票,則將取消此筆佣金。

第十二節     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的分紅標準

達到合格、夠格及擴展業務等條件的商業發展中心,在管理業績紅利計畫內,每星期可由這超連鎖店主的組織網所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合理賺取佣金及管理獎金。

  1. 週期:每週佣金由購買貨物、正確的點數放置所得團體業績點數(GBV)而累計出的,其週期為星期五下午2:00至下星期五下午1:59(超連鎖管理系統的會員用傳真訂購、電話訂購、上網訂購的優惠時間不在此限)。注意:這星期五至下星期五的每週佣金計算的週期,是美安台灣公司用來審核是否合格得到這些佣金的期限,而不是美安台灣公司處理佣金的時限。

    1. 郵寄的購貨單在星期五的下午1:59前收到會算於這星期。下午1:59的截止時間也適用於其他郵件,如郵寄的T1000表格和其他業務表格等。

    2. T1000表格應在超連鎖店主季度結束之前及時交給公司,上網提交T1000表格應在星期五午夜11:59之前完成,以符合該季度的要求。

    3. 超連鎖管理系統會員可於星期五下午4:59前以傳真或電話訂購,並且使用已核准登記的信用卡或帳戶餘額作為付款方式

    4. 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有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則已註冊優惠顧客於星期五晚上11:59前從顧客消費網站(TW.SHOP.COM、SHOPGLOBAL.COM、isotonix.com、motivecosmetics.com、getlayered.com、lumieredevie.com等)完成的訂單,即可符合該週期的要求。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沒有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則上述從顧客消費網站的訂單必須於星期五下午4:59前完成,才可符合該週期的要求。

      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有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超連鎖店主於星期五晚上11:59前,在其超連鎖事業帳戶上完成的訂單,即可符合該週期的要求。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沒有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則上述連鎖事業帳戶的訂單必須於星期五下午4:59前完成,才可符合該週期的要求。

    5. 注意:如果美安台灣公司認定超連鎖管理系統發生故障,並且已超過容許的時間,那麼,超連鎖管理系統會員必須在星期六下午1:59之前,用傳真方式訂購,並以核准在冊的信用卡或「帳戶中存款」作為付款方式。而且在訂單頂部清楚地寫上「超連鎖管理系統故障,請記入截止日為XX/XX/XX的那一週內」。除此以外,公司不接受其他訂單。

      注意:只有美安台灣公司才有權決定是否延長訂購截止時間。如果美安台灣公司認定電腦服務系統「故障時間」不長,不足成為延伸截止時間的理由,那麼上網訂購截止時間就不能超過午夜11:59。凡在這一截止時間後收到的訂單,其點數將被記入下一星期內。

    6. 週期佣金及管理獎金是依據最後公佈及結算的團體業績點數(GBV)來計算的,並會在兩週後的星期五發給。

  2. 每週佣金的標準及管理指標:

    1. 9,500元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及右邊同時能累積大於或等於12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

    2. 9,500元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及右邊同時能累積大於或等於24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這包括前面的12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

    3. 9,500元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及右邊同時能累積大於或等於36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這包括前面的24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

    4. 19,000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及右邊同時能累積大於或等於50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這包括前面的36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

    5. 19,000元管理獎金:當有一個在左邊的商業發展中心和一個在右邊的商業發展中心各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各得到19,000元的佣金,在這同一星期本身的商業發展中心也同樣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要求,也得到19,000元的佣金。注意:三筆佣金必須同時達到發放的所有要求。如果其中有一筆佣金因為某項原因被扣留,因而造成三筆佣金無法在同週發放,如此將無法幫助達到管理獎金的要求。

    6. 所有的團體業績點數(GBV)是可以繼續累積的(例如:此次的是包括了上次已領過佣金的點數),一直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在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後,團體業績點數(GBV)會歸零,再從下週重新開始。

    7. 任何超過5000點的團體業績點數(GBV)不可以留給下一週的佣金週期。

    8. 在一星期內只要能符合領佣金的標準,這佣金是算這星期的。一個商業發展中心在一個佣金週期内佣金及管理獎金最高可達66,500元。

    9. 佣金支付將直接存入在美安公司存檔的銀行帳戶中,即超連鎖店主在其超連鎖事業帳戶中登記之銀行帳戶。

    10. 美安台灣公司有權酌情決定,可將其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任何一個佣金支付週期的佣金最大支付額定為總點數的65%。

    11. 在執行法院的收款指令、徵稅法規、追收欠款以抵償美安台灣公司及在執行規定的糾察措施時,美安台灣公司可以扣留及/或支用應發的佣金和任何存款帳戶餘額。美安台灣公司可因執行下列程序辦理扣留佣金及/或支用存款,收取960元服務費。

    12. 在各方(包括夫妻)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發生爭議時,應該扣留當事人的佣金和存款帳戶,直至問題解決。在此種情形下,也要向超連鎖店主收取960元服務費。

第十三節     新增加或多個的商業發展中心

新增加的商業發展中心,經過連鎖店再加入手續,只能放在超連鎖店主的001商業發展中心之下。

  1. 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

    1. 一個超連鎖店主在其「本國」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每一個商業發展中心第一次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且領到佣金後,可以有權利做一次「連鎖分店加入」;而在「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標準,不會取得「連鎖分店加入」的權利(參見本章第十八節以了解如何增加「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連鎖分店加入」要等到收到佣金後再做,才被美安台灣公司認定有效。同一個商業發展中心以後又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就不能再做「連鎖分店加入」了,除非其他的商業發展中心(例如:002、003、004等等)可以完成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如果不合規格的加入「連鎖分店加入」,點數會自動放到001商業發展中心。

  2. 以「連鎖分店加入」方式增加商業發展中心,必須按照下列(1)或(2)執行:

    1. 超連鎖店主做「連鎖分店加入」時,其最初的商業發展中心與「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之間,必須至少相隔5層下線超連鎖店主,其中包括這些超連鎖店主所有的(最初加入時設立的)商業發展中心;或者

    2. 超連鎖店主必須將「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接在其組織內的一個商業發展中心(不包括該超連鎖店主本人的商業發展中心)的下面,而這個商業發展中心已經完成了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的佣金週期(即左邊及右邊都達到5000業績點數,已賺取最後的19,000元佣金)。

    3. 在連續的12個佣金計算週期內未能領取到427,500元佣金,等同於連續三個月達成專業經理級,其新增的004商業發展中心只能置於002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或003商業發展中心的右邊。此外,在上述連續的12個佣金計算週期內427,500元佣金要求獲得滿足之前,任何新的超連鎖店主都不能置於新增加的004商業發展中心的內邊。

  3. 由「連鎖分店加入」而來的額外商業發展中心,必須要在加入時合格(即200個人業績點數(PBV))。在賺取佣金前要交出銷售報表(T1000表格)及至少兩張銷售額共6,360元以上的收據(只要做一次,除非超連鎖店主被暫停業務)。

第十四節     獎勵業績紅利計畫(IBVCP)

除標準的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以外,獎勵業績點數(IBV)計畫可以充分藉助現有銷售組織,為美安台灣超連鎖店主提供使每個商業發展中心每週額外賺取47,500元的又一機會。IBV產生於購買美安台灣公司及其夥伴商店的產品。透過TW.SHOP.COM網站訂購產品和服務,以及在日常購物時使用聯名信用卡,均可以產生IBV。IBV逐步累積直至取得第二類佣金(IBV佣金),並與標準BV累積的第一類佣金相得益彰。有了獎勵業績點數計畫的輔助後,美安台灣公司的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使每家商業發展中心每週獲得的佣金可高達114,000元。

注意:在下列情況下,超連鎖店主不能從本人或其優惠顧客的購物中得到IBV:(a) 購物人的瀏覽器沒有設定接受cookie;(b) 取消訂單,或退回訂購的產品或服務;(c) 夥伴商店未向美安台灣公司報告購物訊息;或者 (d) 購物人進行「虛假」交易或與商家串通,提供不實的購物訊息,持有多重帳戶,或在其他方面違反美安台灣公司規定;(e) 購物的夥伴商店改變或中止與美安台灣公司的合作關係;或 (f) 夥伴商店出於任何理由決定扣留美安台灣公司的款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優惠券代碼。

  1. 訂購IBV產品:所有具有IBV的產品、商品和服務都會在美安台灣公司TW.SHOP.COM推廣和銷售。美安台灣公司獨家代理品牌、購物年金產品以及Super IBV產品等具有IBV的產品、商品和服務,將登載在美安台灣公司的價目表上,可通過傳真、手寫訂購、電話和網路訂購。

    美安台灣網路夥伴商店中具有IBV的產品、商品和服務只能透過TW.SHOP.COM連結至夥伴商店的網站上訂購和銷售。當超連鎖店主或其優惠顧客在美安台灣實體夥伴商店使用美安現金儲值卡(美安電子錢包)或美安聯名信用卡進行消費時,超連鎖店主可依消費金額獲得IBV,優惠顧客亦可獲得相應的現金回饋。另外,當超連鎖店主或優惠顧客使用美安現金儲值卡(美安電子錢包)或美安聯名信用卡進行刷卡消費時,依卡別不同,超連鎖店主還可以額外累積IBV及獲得現金回饋。

  2. 加入獎勵業績點數計畫:下面是超連鎖店主如何取得資格參與累積IBV的要點:

    1. 參加IBV計畫的資格:超連鎖店主必須按照超連鎖手冊上的政策與程序,在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達到合格累積和夠格(active)要求,才能參與累積IBV。

    2. 參與IBV計畫的初次獎勵商業發展中心(IBDC):初始設定001商業發展中心用來累積由超連鎖店主及其該個人IBDC左右組織內的顧客購買產品而產生的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超連鎖店主剛開始只能在一個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中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

    3. 指定多個參與計畫的IBDC:經由指定多個IBDC的程序,超連鎖店主將獲得該指定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畫的權利。其操作與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的連鎖分店加入(Re-entry)過程一樣。唯一的不同是,它不是取得開辦一個新的商業發展中心的權利,而是有權在組織內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來累積團體獎勵點數,以獲得額外的IBV佣金收入。當指定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畫的個人IBDC第一次完成一個佣金週期(即左右兩邊組織分別累積至少5000點團體獎勵業績點數而賺得一筆IBV佣金),超連鎖店主有權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畫。在指定好參與IBV計畫的IBDC之前不會累積獎勵業績點數,進而賺取相對應的佣金。

    4. 獎勵業績點數的自動放置:超連鎖店主需要設定兩個商業發展中心,以便自動放置網上訂單所產生的獎勵業績點數。他們個人的002商業發展中心以及003商業發展中心將作為初始設定。下線商業發展中心接受上線放置獎勵業績點數的資格,仍受現行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有關點數下放政策和程序的制約。這些訂單所產生的獎勵業績點數,會按訂貨的先後依次放置在超連鎖店主所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上。

    5. 開始累積獎勵業績點數:為了繼續累積此點數以達到領取獎勵業績佣金標準,超連鎖店主必須達到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夠格超連鎖店主的基本業務要求,並實行每月IBV累積的選擇。因未達到基本業務要求而造成在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暫停業務(purge),或由於未實行業績點數每月累積的選擇而造成在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失誤歸零(bad flush),也將導致在獎勵業績紅利計畫中相應的暫停業務/失誤歸零。然而,在獎勵業績紅利計畫中的失誤歸零將不會影響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的團體業績點數。

    6. 實行每月IBV累積選擇: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會每月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只要實行每月IBV累積選擇的超連鎖店主達到下列要求:

      1. 超連鎖店主需完成購物年金評量。

      2.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在適當的月合格日之前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

      3.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訂購產品或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以達到下列最低BV點數:超連鎖店主級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助理級10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經理級或以上150點個人業績點數(PBV)。

      4.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訂購產品或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以達到下列最低IBV點數:第一級(尚未賺得IBV佣金的超連鎖店主)10 IBV點數,第二級(已賺得第一筆IBV佣金的超連鎖店主)20 IBV點數,第三級(完成IBV佣金週期並達到5000/5000 IBV點數而賺得佣金的超連鎖店主)30 IBV點數,並且上述點數都要放置在001商業發展中心。每一個超連鎖店主的IBV等級都是依據該超連鎖店主在任何一個獎勵業績紅利計畫下(例如:「全球」獎勵業績紅利計畫)達到的佣金標準而決定。例如:如果一個超連鎖店主在「全球」獎勵業績紅利計畫下達到1200/1200、2400/2400或3600/3600團體獎勵業績點數,賺取相當9,500元的佣金,該超連鎖店主即可被認為在其「本國」獎勵業績紅利計畫管理下達到「第二級」,所有相關IBV等級要求在任何獎勵業績紅利計畫下均可適用。

    7. 超連鎖店主必須完成超連鎖事業設定程序。

    8. 由精選美安台灣產品及/或購物年金品牌產品所產生的IBV,其上限為每月合格日期間500 IBV。

    9. 賺取IBV佣金的要求:依照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標準,超連鎖店主必須已擴展業務。

    10. 28日期限:如果超連鎖店主因等級改變而造成實行每月IBV累積選擇的標準改變,則須遵行28日期限的規定如下:

      1. 初次指定:如果初次指定IBDC加入獎勵業績紅利計畫那天在下一個月合格日之前的28天之内,超連鎖店主不需要在下一個月合格日購買IBV基本點數以累積每月的團體獎勵業績點數。如果第一個合格日期不符合28天期限規定,超連鎖店主必須購買規定的IBV基本點數。但是,如果初次指定IBDC加入獎勵業績紅利計畫的日期與下一個月合格日之間多於28天,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下一個月合格日前購買必要IBV以累積每月的團體獎勵業績點數。

      2. 賺取佣金:如果合格領取晉級IBV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超連鎖店主可在下一個月的合格日期前,購買相同於上月的IBV點數,以繼續逐月累積團體獎勵業績。如果第一個合格日期不符合28天期限規定,超連鎖店主必須購買規定的IBV基本點數(第一級為20 IBV;第二級為30 IBV),以取得首次合格。但是,如果領取晉級佣金那天與下個月的合格日超過28天,就必須在下個月的合格日前購買晉級個人獎勵業績點數(第一級為20 IBV;第二級為30 IBV),才能逐月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

    11.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每月IBV累積選擇:每月IBV累積的選擇不是必須的。

      1.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每月IBV累積的方案,他們當月的團體獎勵業績在該月合格日結束時將會被歸零;然而從歸零後的下一個佣金週期開始,在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夠格的超連鎖店主又重新累積團體獎勵業績。

      2. 如果在下個合格日結束前仍未執行每月IBV累積選擇,那麼他們累積的團體獎勵業績點數將會在當月合格日期間結束時歸零。

    12. 團體獎勵業績的有效期:所有在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產生的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自購買日算起有365天的有效期。所有在2020年5月1日(含)之後產生的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自購買日算起有548天的有效期,整整 548天。團體獎勵業績點數不會延到第366/549天那周的星期五,第366/549天就無效了。團體獎勵業績點數點數超過365/548日之後就不能用來計算佣金。

第十五節     美安台灣成功者的分級制度

超連鎖店主的管理等級(超連鎖店主級別UnFranchise Levels)可由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而一步步贏來,超連鎖店主如果達到新的管理等級,將會公佈於美安台灣的超連鎖事業雜誌(UnFranchise Owner Magazine),要達到超連鎖店主的管理級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級——超連鎖店主(UnFranchise Owner)

  1. 完成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2. 繳入會費

第二級——合格超連鎖店主(Qualified UnFranchise Owner)

  1. 完成第一級
  2. 購貨且累積個人點數200點在001商業發展中心上
  3. 在美安的組織網路上有正確的連接位置

第三級——助理級(Coordinator,藍徽章)

  1. 完成第二級
  2. 發展出兩個銷售組織各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且在佣金週期內兩邊各達1200點團體業績點數(GBV)
  3. 收到9,500元佣金

第四級——經理級(Executive Coordinator,藍徽章加一星鑽)

  1. 完成第三級
  2. 發展出兩個銷售組織,左右兩邊各達到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完成一個佣金週期
  3. 收到19,000元佣金

第五級——資深經理級(Senior Executive Coordinator,藍徽章加一星鑽及一藍寶石)

  1. 完成第四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47,500元

第五級——主管經理級(Master Coordinator,藍徽章加二星鑽)

  1. 完成第四級
  2. 收到19,000元管理獎金

第六級——資深主管經理級(Senior Master Coordinator,藍徽章加二星鑽及一藍寶石)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95,000元

第七級——專業經理級(Professional Coordinator,藍徽章加三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142,500元

第八級——顧問經理級(Supervising Coordinator,藍徽章加四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237,500元

第九級——總顧問經理級(National Supervising Coordinator,藍徽章加五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317,000元

第十級——執行顧問經理級(Executive Supervising Coordinator,藍徽章加六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475,000元

第十一級——高級顧問經理級(Director,縞瑪瑙加一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570,000元

第十二級——執行高級顧問經理級(Executive Director,縞瑪瑙加二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792,000元

第十三級——副總裁級(Field Vice President,縞瑪瑙加三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1,140,000元

第十四級——執行副總裁級(Executive Field Vice President,縞瑪瑙加四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1,425,000元

第十五級——資深執行副總裁級(Senior Executive Field Vice President,縞瑪瑙加五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1,995,000元

第十六級——總裁級(Field President,縞瑪瑙加六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2,536,000元

第十七級——國際總裁級(International Field President,白金加一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3,170,000元

第十八級——國際主席級(International Field Chairman,白金加二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3,960,000元

第十九級——資深國際主席級(Senior International Field Chairman,白金加三星鑽)

  1. 完成第五級
  2.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4,750,000元

第十六節     卓越超連鎖店主計畫

卓越超連鎖店主是合格且夠格的超連鎖店主,他們努力去掌握超連鎖事業系統,並執行規定的各項任務、活動和做法。

  1. 合格要求:

    1. 完成「購物年金評量」

    2. 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

    3. 季度內購買總值為1,500 BV的產品;

    4. 季度內由購買購物年金IBV產品或至夥伴商店消費產生至少300點IBV,

    5. 親自推薦至少一位合格且夠格的超連鎖店主;

    6. 於該季度參與或舉辦:

      1. 一次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及

      2. 一次成功五要訣訓練;

    7. 每年參與一次授證經理級訓練;

    8. 購買最少三張門票,參加下一次美安台灣的領導者訓練大會或美安台灣全國年會。

    9. 每季度賺取BV佣金28,500元及/或完成成功五要訣測試,正確率須達50%或以上。

  2. 所有合格要求必須在超連鎖店主提出申請的日曆季度內達到。超連鎖店主必須於該季度最後一天前送交其合格確認表以符合卓越超連鎖店主計畫要求。若某一季度內產生的IBV超過IBV標準,溢出部分可併入下一個季度計算,即加至下一個季度產生的IBV,以助您達到標準。IBV轉併功能在卓越超連鎖店主計畫中適用的前提是您已達成該季度所有卓越超連鎖店主標準(合格)。卓越超連鎖店主計畫:IBV可透過超連鎖店主購物及/或其優惠顧客購物產生。

  3. 卓越超連鎖店主於一個日曆季度13週內有10週均賺取47,500元以上的業績點數/獎勵業績點數佣金,即可自動再次合格(將獲表揚)。以此合格者不會享有任何額外待遇,除非也完成上述所有要求。

  4. 若超連鎖店主達成卓越超連鎖店主的合格要求,該超連鎖店主將有資格於結算及確認季度之後的下一個季度指定第二位超連鎖店主的點數放置位置。例如:超連鎖店主於2019年第二季度完成卓越超連鎖店主要求,將於第四季度有資格指定第二位超連鎖店主的點數放置位置。

    1. 超連鎖店主每次在季度中達成卓越超連鎖店主合格要求,將獲得第二個指定點數放置位置作為獎勵。如果在隨後一個季度中未能達成要求,第二個指定點數放置位置將被移除。

  5. 相應對帳/確認季度之後,符合卓越超連鎖店主標準的超連鎖店主將獲得兩個日曆季度(六個月)的免運費優惠、一個日曆季度(三個月)的顧客招募計畫、以及一個日曆季度(三個月)的額外BV與IBV指定放置位置。

第十七節     區域一體化

為了簡化國際拓展的模式,我們將國家/地區合併為區域。超連鎖店主若在「本區域」以內拓展業務,則無需遵從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規定。如果超連鎖店主要在美洲區與歐洲區(見下面的定義)拓展國際業務,則必須遵從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規定。

  1. 區域:

    1. 美洲區:美國、加拿大與拉美新興市場計畫(EMP)國家統一合併為美洲區。

    2. 亞太區:香港、台灣、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與亞太新興市場計畫國家統一合併為亞太區。

    3. 歐洲區:英國與其他歐洲新興市場計畫國家統一合併為歐洲區。

  2. 一體化帳戶:獨立超連鎖店主在一個區域內的兩個或更多國家/地區經營事業所累積的BV和IBV會計算入一個合併的帳戶(「一體化帳戶」)。注意:在台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與/或澳洲拓展事業的所有超連鎖店主在這些國家/地區的帳戶會被合併為一個帳戶。

  3. 佣金:佣金依據累積在一體化帳戶的BV和IBV計算。佣金以超連鎖店主「本國」的貨幣支付。例如:美安台灣超連鎖店主的佣金以新台幣支付。

  4. 遵從本地的規定和規章:美安台灣公司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的法規各不相同;為了遵從這些不同法規,每個國家/地區的超連鎖手冊都依據該國家/地區的法規而制定,因此内容會有所不同。在某一區域及到其他區域拓展業務的超連鎖店主,在這些國家/地區經營事業和管理組織活動時,必須遵從某國家/地區或區域的超連鎖手冊的規定。

第十八節     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IBVCP)

以下是對有意到美洲區(見區域一體化的定義)拓展業務的超連鎖店主參加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資格要求。在歐洲區拓展業務請見全球一體化的説明。以下是超連鎖店主參加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資格的要點:

  1. 申請:超連鎖店主必須登入其超連鎖事業帳戶完成並提交全球超連鎖店主協議書和非居民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2. 指定參與計畫的初次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必須指定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來參與累積全球團體業績點數。全球團體業績點數由該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左右兩邊組織內的美洲區超連鎖店主和客戶群購買產品所產生。超連鎖店主第一次只能指定一個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加入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必須經由unfranchise.com網站去登記指定他們參與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初次個人商業發展中心。

  3. 指定多個參與計畫的商業發展中心:經由指定多個商業發展中心的程序,超連鎖店主將獲得指定其他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參與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權利。其操作與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的連鎖分店加入(Re-entry)過程一樣。唯一的不同是,它不是取得開辦一個新的商業發展中心的權利,而是有權在組織內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來累積全球團體業績點數,以獲得額外的全球佣金收入。當指定參與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第一次完成一個佣金週期(即左右兩邊組織分別累積至少5000點全球團體業績點數而賺得一筆佣金),超連鎖店主有權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

  4. 親自推薦的全球超連鎖店主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全球超連鎖店主必須連接/放置在其推薦超連鎖店主現存於超連鎖事業發展系統中所指定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或是右邊。所有商業發展中心,不論是「本區域」或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都在同一個組織系統中。

  5. 全球團體業績點數的累積:要使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有資格累積全球團體業績點數,超連鎖店主必須訂購美洲區的入會資料(在首次登記加入時完成),並且訂購價值200個人業績點數的「本區域」產品,然後將點數放置到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指定其全球商業發展中心後,即在首次登記加入時完成)。為了繼續累積全球團體業績點數,以達到領取佣金的標準,超連鎖店主必須達到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夠格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要求,並實行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每月累積的選擇。達不到夠格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要求或沒有實行每月的累積選擇,會造成該超連鎖店主被暫停業務和/或團體業績點數歸零,其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也被暫停業務及/或團體業績點數歸零;如果在「本區域」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被暫停業務,「本區域」商業發展中心必須重新合格,才能使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重新合格。注意:在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重新合格前,超連鎖店主無法通過訂購累積全球團體業績點數。

  6. 領取全球佣金的基本要求:要獲得領取全球佣金資格,超連鎖店主必須:

    1. 按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規定開展業務。

    2. 使其指定的全球商業發展中心擴展業務,即在指定全球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組織分別親自推薦至少一名合格的美洲區超連鎖店主。

    3. 目前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

    4. 在「本區域」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中達到夠格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要求。

  7. 業績點數的放置:本區域超連鎖店主訂購含有本區域業績點數的產品時,只可以將點數下放到其親自推薦、並符合點數放置條件(參見業績點數與獎勵業績點數的放置)的本區域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上,而且這些產品必須運到本區域的地址。本區域超連鎖店主訂購含有美洲區業績點數的產品時,只可以將點數下放到其親自推薦、並參與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美洲區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上。

  8. 全球管理獎金:賺取全球管理獎金的方式與賺取本區域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之管理獎金的方式類似。超連鎖店主指定的參加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商業發展中心所累積的美洲區團體業績點數必須達到5000/5000點,同時,在同一個佣金週期內,此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組織內各有一個美洲區的商業發展中心也累積了美洲區團體業績點數5000/5000點,這時,超連鎖店主即有資格賺取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管理獎金。

第十九節     全球一體化

  1. 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

    1. 每一位美安台灣超連鎖店主都獲得一個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以在歐洲區拓展業務。美安台灣超連鎖店主在歐洲區拓展業務,無需遵從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規定,只要IRC合格即可。

    2. IRC的合格條件:在本區域訂購的200 BV放入IRC後,IRC即為合格。

    3. IRC的放置位置:IRC可以放置在一個美安台灣超連鎖店主的組織內任何位置(但受限於任何適用的內邊規定),最好是置於組織裡的弱邊。

    4. 銷售活動要求:在賺取佣金前要填寫並提交銷售報表(T1000表格)及附上至少兩張銷售額共6,360元以上的零售收據(只要做一次,除非IRC被暫停業務)。

    5. 賺取佣金:IRC必須要擴展業務才能賺取佣金,即在IRC的左右兩邊各親自推薦一位歐洲區合格超連鎖店主。IRC僅按其所在區域累積的BV/IBV發放佣金。附註:置於歐洲區IRC下面的本區域商業發展中心,不會在歐洲區IRC的BV/IBV存儲中心累積業績,而是在歐洲區IRC上面的本區域組織網路向上累積。請看下面的圖示:

    6. BV/IBV累積:累積在IRC的BV/IBV在本區域組織内的連接點轉為本區域的BV/IBV,並由此向上流動。這些由IRC轉來的BV/IBV與本區域的BV/IBV合併後,一起沿著組織網路向上累積。這些點數會累積在本區域的各個合格商業發展中心。請看下面的圖示:

    7. IRC管理獎金:賺取IRC管理獎金的方式與賺取本區域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之管理獎金的方式類似。 超連鎖店主的IRC必須達到歐洲區的5000/5000累積點數,在同一個佣金週期内,IRC的左右兩邊組織各有一個歐洲區商業發展中心也達到歐洲區的5000/5000累積點數,這時,超連鎖店主即有資格賺取IRC管理獎金。只有IRC區域的下線超連鎖店主在同一佣金週期達到的5000/5000累積點數才能使IRC管理獎金合格。

    8. 增加新的IRC:當有任何IRC首次達到5000/5000累積點數時,即可增加新的歐洲區IRC。新增的IRC只能置於002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或003商業發展中心的右邊,且須符合其他連鎖分店加入的放置規定,直到超連鎖店主在12週內賺取$427,500元佣金,即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到專業經理級資格。另外,在超連鎖店主達到在連續的12個佣金週期內賺取427,500元佣金的標準,即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到專業經理級資格之前,任何新的超連鎖店主都不能被置於新增IRC的內邊組織。

  2. 一體化全球發展中心(UGC)

    1. 超連鎖店主在其IRC達到合格且在本區域累積1200/1200 BV/IBV之後,可擁有一個指定的一體化全球發展中心(UGC)。注意:如果超連鎖店主已在歐洲區拓展國際業務,UGC取代指定的全球商業發展中心。

    2. 當合併後的BV/IBV在一個佣金週期達到並超過5000/5000累積點數時,那些來自IRC的多餘點數就會計入UGC。在一個佣金週期中,IRC的轉換點數只有超過5000/5000的部分才能累積到UGC。附註:本區域的BV/IBV不能累積到UGC,而且UGC不賺取管理獎金。

    3. 在一個佣金週期中,所有來自IRC的BV/IBV超過5000/5000的部分都累積到UGC。UGC佣金的計算和發放依照標準的管理業績紅利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