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產品訂購程序及政策

 

第一節        呈送產品訂購單

一旦產品訂購單送出後,除非美安台灣公司的職員輸入訂購單錯誤,否則美安公司將不做任何變更。


第二節       可接受的訂購方法

超連鎖®店主可根據其在美安台灣公司的身分(包括超連鎖®管理系統的會員身分),透過到美安台灣公司櫃檯訂購、郵寄訂購、傳真訂購、電話訂購、或網上訂購的方法訂貨。超連鎖®店主欲取消某一訂單時,必須在美安台灣公司依照本章規定處理完成該訂單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美安台灣公司。
各種訂貨方式流程如下:

(A)    櫃檯訂購:超連鎖®店主可以到美安台灣公司台北生活館、高雄及台中的研習中心的櫃檯處直接提交訂單訂購。美安台灣公司的物流中心不接受任何訂單。

       (1)    超連鎖®店主可依照本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信用卡(Credit Card)或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支付貨款。

       (2)    超連鎖®店主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付款時,應向櫃檯處工作的服務人員提交付款收據的影本。

       (3)    如果超連鎖®店主提出訂單時但沒有付款,服務人員在輸入訂單時將註明「未付款訂單」(Order on Hold)。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以下付款方式支付足額貨款。如果美安台灣公司在此五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足額貨款,則美安台灣公司仍應處理此訂單,但將從此訂單中扣除某些產品(儘量找金額最接近或相當於短缺金額的產品),使得扣除產品後訂單的訂貨款等於或低於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若因此,而使得訂單總貨款金額低於台幣4,000元免運費門檻時,超連鎖®店主需支付台幣160元運費。

       (a)    超連鎖®店主可以再次到美安台灣公司的前述櫃檯處直接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以償清「未付款訂單」貨款。如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超連鎖®店主須使用檔案中登記的信用卡付款。

       (b)    超連鎖®店主可使用匯款/虛擬帳戶(Remittance/Virtual Account)付款,並到訪美安台灣公司的前述櫃檯處提交付款收據的影本或郵寄付款收據的影本給美安台灣公司。

(B)    郵寄訂購:超連鎖®店主可以將填寫好的訂單用普通郵寄或限時專送的方式寄到美安台灣公司的台北研習中心訂購。

       (1)    超連鎖®店主可依照本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信用卡(Credit Card)或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支付貨款。

       (2)    超連鎖®店主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付款時,應在郵件中附上付款收據的影本。

       (3)    超連鎖®店主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時,應在訂單上的「付款方式」欄中的信用卡(Credit Card)的選項打勾,並填寫付款用信用卡的末四位卡號。

       (4)    如果美安台灣公司收到超連鎖®店主的訂單時,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金額不足以支付足額訂貨款,且此超連鎖®店主也沒有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服務人員在輸入訂單時將註明「未付款訂單」(Order on Hold),超連鎖®店主必須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足額貨款。如果美安台灣公司在此五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足額貨款,則美安台灣公司仍應處理此訂單,但將從此訂單中扣除某些產品(儘量找金額最接近或相當於短缺金額的產品),使得扣除產品後訂單的訂貨款等於或低於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若因此,而使得訂單總貨款金額低於台幣4,000元免運費門檻時,超連鎖®店主需支付台幣160元運費。

(C)    傳真訂購:超連鎖®店主可以將填寫好的訂單傳真到美安台灣公司各區研習中心指定的傳真號碼訂購。

       (1)    超連鎖®店主可依照本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本人信用卡(Credit Card)或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支付貨款。

       (2)    超連鎖®店主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付款時,應將付款收據的影本與訂單同時傳真給美安台灣公司的各區研習中心。

       (3)    超連鎖®店主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時,應在訂單上的「付款方式」欄中的信用卡(Credit Card)的選項打勾,並填寫付款用信用卡的末四位卡號。

       (4)    如果美安台灣公司收到超連鎖®店主的訂單時,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金額不足以支付足額訂貨款,且此超連鎖®店主也沒有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服務人員在輸入訂單時將註明「未付款訂單」(Order on Hold),超連鎖®店主必須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足額貨款。如果美安台灣公司在此五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足額貨款,則美安台灣公司仍應處理此訂單,但將從此訂單中扣除某些產品(儘量找金額最接近或相當於短缺金額的產品),使得扣除產品後訂單的訂貨款等於或低於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如果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金額不足以支付任何訂購產品,美安台灣公司將取消此訂單。若因此,而使得訂單總貨款金額低於台幣4,000元免運費門檻時,超連鎖®店主需支付台幣160元運費。

(D)    電話訂購:超連鎖®店主可以撥打美安台灣公司的服務熱線電話訂購。

       (1)    超連鎖®店主在電話訂購之前必備下列資料:

              •    超連鎖®店主編號
              •    超連鎖®店主的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姓名與電話號碼 
              •    訂購產生的點數應放置於的商業發展中心的位置 
              •    有效的收貨地址
              •    每份訂單訂購的每樣產品的:產品數量,產品代號,品名,超連鎖®成本單價,建議零售價,及超連鎖®店主需支付的超連鎖®成本價的總額
              •    本人信用卡的號碼(或本人的「存檔信用卡」)及有效日期

       (2)    超連鎖®店主可依照本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或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支付貨款。

              •    超連鎖®店主在電話訂購時如欲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則必須使用其在美安台灣公司已建檔的本人信用卡,並提供付款用信用卡的末四位卡號。

              •    超連鎖®店主可向服務人員表明使用其在美安台灣公司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付款。

       (3)    超連鎖®店主提交訂單後,服務人員會向超連鎖®店主重複訂單的全部內容,以便超連鎖®店主確認。超連鎖®店主如發現任何錯誤或修改,應在當時指出,並對訂單加以更正。然後服務人員會給超連鎖®店主一個訂貨號碼。請注意:在給了訂貨號碼並結束通話後,訂單就不能做任何更改了。

       (4)    如果超連鎖®店主在使用電話訂購時,此超連鎖®店主帳戶中的存款(Credit on Account)金額不足以支付足額訂貨款,且此超連鎖®店主也沒有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則服務人員將無法輸入此訂單,並委婉告知此超連鎖®店主。

(E)    網上訂購:超連鎖®店主可經由unfranchise.com網站填寫網上訂單訂購。

       (1)    超連鎖®店主可依照本章第四節的有關規定使用匯款/虛擬帳戶(Virtual Account)、信用卡(Credit Card)、或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支付貨款。

       (2)    超連鎖®店主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時,應在訂單上的「付款方式」欄中的信用卡(Credit Card)的選項打勾,並選擇檔案中付款用信用卡的末四位卡號。

       (3)    除非超連鎖®店主在網上訂購時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即時付款,否則此訂單將註明「未付款訂單」(Order on Hold)。超連鎖®店主必須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足額貨款。如果美安台灣公司在此五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足額貨款,則美安台灣公司仍將處理此訂單,但將從此訂單中扣除某些產品(儘量找金額最接近或相當於短缺金額的產品),使得扣除產品後訂單的訂貨款等於或低於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如果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金額不足以支付任何訂購產品,美安台灣公司將取消此訂單。

(F)    優惠顧客訂購:優惠顧客可以直接透過超連鎖®店主訂貨,或者透過超連鎖®店主的美安台灣購物網站(如TW.SHOP.COM網站、迷你網站等)訂購。

(G)    如果超連鎖®店主有多個「未付款訂單」(Orders on Hold),則當美安台灣公司收到付款時,將優先處理按照時間順序先期輸入的訂單,即在美安台灣公司收到先期輸入訂單的足額貨款前,不應處理下一個訂單。超連鎖®店主必須就每一個訂單分別付款。


第三節       提貨

如超連鎖®店主選擇自己去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提貨,必須在提貨前至少48小時向美安台灣公司提出訂單。訂貨同時要付清貨款,否則訂單是不會被處理的。

(A)    如果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提貨,為了核實其身分,他/她必須出示下列證件之一:

       (1)    個人 — 以個人名義加入的超連鎖®店主來提貨,必須出示附有照片的有效證件,證件必須與付款超連鎖®店主或接受訂貨的人(訂貨超連鎖®店主)身分相符。

       (2)    商業組織 — 商業組織的超連鎖®店主來提貨,必須出示指明公司主管的公司議決書副本,如經理。公司主管或接受訂貨的人來提貨時必須出示一張附有照片的有效證件。

(B)    提貨時間:提貨必須到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從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早上9:00至下午5:00。

       (1)    建議你來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提貨之前,先打電話給超連鎖®店主服務部,避免處理貨單時有誤而無法提貨。

       (2)    在離開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前必須檢查所有訂購的貨品。

       (3)    所有的提貨訂單,必須在訂購後的七個工作天內提貨。所有的提貨訂單,必須在產品運送至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提貨。未於上述之七個工作日內提貨,該訂單將會被寄回物流中心且該訂單之運費無法退還。若退款將收取10%的手續費。

(C)    網上訂購:必須在「運貨地址」區域下面勾選「我願意親自提貨」的選項。

(D)    郵寄訂購:如果你郵寄訂購而且要自己去提貨,你必須等待四個工作日才能到美安台灣公司的研習中心提貨。所有的產品訂購單要在送貨地址註明「提貨」。

(E)    手續費:如果總銷售成本(含稅)在台幣4,000元以下,收取台幣80元固定手續費,達到或超過台幣4,000元免收手續費。


第四節        可接受的付款方式

超連鎖®店主可以根據不同的訂購方法及相關的付款方式的要求(詳見本章第二節)選用以下付款方式支付訂單貨款:

(A)    利用匯款/虛擬帳戶(Remittance/Virtual Account)付款: 美安台灣公司在匯豐銀行設有公司帳戶,並在同一公司帳戶下設置供超連鎖®店主匯款使用的虛擬帳戶。虛擬帳戶由一系列虛擬帳號組成。虛擬帳號並非真實的帳戶而是連接在公司匯豐銀行帳戶之下。虛擬帳戶的設置目的是為了方便美安台灣公司認定匯款來源及其銀行對帳。每一位超連鎖®店主在完成並提交自己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後,美安台灣公司會為其指定一個專用的虛擬帳號。如超連鎖®店主選用匯款方式支付訂單貨款,則必須將足額貨款匯至其上述虛擬帳戶的指定的虛擬帳號內。

       (1)    如何獲得及使用虛擬帳戶的指定的虛擬帳號:

              (a)    美安台灣公司要求超連鎖®店主在填寫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時,應同時指定其個人的一個或多個銀行帳戶。當此超連鎖®店主選用自動櫃員機匯款(ATM)或網路銀行服務匯款(Internet Banking)的方式支付訂單貨款時,資金必須從其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匯出。

              (b)    在超連鎖®店主完成並提交自己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後,美安台灣公司的管理系統會在其匯豐銀行帳戶的虛擬帳戶下產生一個虛擬帳號,指定給此超連鎖®店主專用。

              (c)    每當超連鎖®店主選用匯款/虛擬帳戶方式支付訂單貨款時,必須將足額貨款匯入其上述指定的虛擬帳號內。

              (d)    美安台灣公司在收到匯款後並用於支付貨款前,此款項將記錄為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

       (2)    匯款至虛擬帳戶的四種情形:

              (a)    郵局跨行匯款(Postal Remittance):超連鎖®店主可使用郵局跨行匯款。如果超連鎖®店主使用郵局跨行匯款方式支付到各區研習中心訂購、電話訂購或傳真訂購的貨款,應保存好郵局出具的匯款收據,然後按規定將收據影本寄給美安台灣公司存檔。請注意:超連鎖®店主的匯款必須匯入美安台灣公司在其虛擬帳戶下為此超連鎖®店主指定專用的虛擬帳號內。

              (b)    自動櫃員機匯款(ATM):超連鎖®店主可使用自動櫃員機匯款。如果超連鎖®店主使用自動櫃員機匯款方式支付到各區研習中心訂購、電話訂購或傳真訂購的貨款,應保存好匯出銀行出具的收據,然後按規定將收據影本寄給美安台灣公司存檔。請注意:超連鎖®店主的匯款必須從其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匯出,並匯入美安台灣公司在其虛擬帳戶下為此超連鎖®店主指定專用的虛擬帳號內。

              (c)    銀行匯款(Bank Remittance):超連鎖®店主可使用銀行匯款(包括同行轉帳)。如果超連鎖®店主使用銀行匯款方式支付到各區研習中心訂購、電話訂購或傳真訂購的貨款,應保存好收據(或稱匯款申請書),然後按規定將收據影本寄給美安台灣公司存檔。請注意:超連鎖®店主的匯款必須匯入美安台灣公司在其虛擬帳戶下為此超連鎖®店主指定專用的虛擬帳號內。

              (d)    網路銀行服務(Internet Banking):超連鎖®店主可使用其個人的開戶銀行的網路銀行服務匯款(如其開戶銀行提供此項服務的話)。如果超連鎖®店主使用網路銀行服務匯款方式支付到各區研習中心訂購、電話訂購或傳真訂購的貨款,應列印出網路電子收據,然後按規定將收據影本寄給美安台灣公司存檔。請注意:超連鎖®店主的匯款必須從其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匯出,並匯入美安台灣公司在其虛擬帳戶下為此超連鎖®店主指定專用的虛擬帳號內。

       (3)    如果超連鎖®店主選用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服務(Internet Banking)的匯款方式支付訂單貨款,卻從其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之外的帳戶匯款,將根據以下兩種情況處理:一,如果此帳戶也並非其他超連鎖®店主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則此款項將記錄為此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二,如果此帳戶是其他超連鎖®店主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則此款項將記錄為此其他超連鎖®店主的「帳戶餘額」。

       (4)    超連鎖®店主選用匯款/虛擬帳戶方式支付訂單貨款時, 應主動查詢並了解其匯款銀行或郵局每日處理當日匯款申請的截止時間。請注意:如果超連鎖®店主的匯款銀行或郵局於匯款申請當日下午二時之前匯出匯款,美安台灣公司收到匯款的日子為當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如果超連鎖®店主的匯款銀行或郵局於匯款申請當日下午二時之後匯出匯款,美安台灣公司收到匯款的日子為當日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

(B)    信用卡(Credit Card)付款:超連鎖®店主可使用已存檔的本人的VISA、MasterCard或JCB信用卡付款。超連鎖®店主須在訂貨單付款方式欄中勾選「信用卡」並提供付款用信用卡的末四位卡號。這些使用信用卡支付貨款的訂單會在美安台灣公司收到訂單的當天處理。

(C)    利用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付款:超連鎖®店主支付給美安台灣公司的款項,即其匯入美安台灣公司帳戶的資金,將構成此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台灣公司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的一部分。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台灣公司的帳戶餘額(Credit on Account)還包括,但不限於,超額支付某訂單所剩的餘款、美安台灣公司返還的由優惠顧客訂貨產生的零售利潤等。超連鎖®店主不可以將自己在美安台灣公司的帳戶餘額轉移到其他超連鎖®店主的美安台灣公司的帳戶中,除非此舉是用來還清受款人帳上的欠款。超連鎖®店主不可以將自己的資金存入其他超連鎖®店主的美安台灣公司的帳戶餘額中,除非此舉是用來還清受款人帳上的欠款。

(D)    兌換券(Voucher)的使用:

       假如交貨時,原來可以訂購的含有BV 點數(或在特定情形下含有IBV 點數)的美安台灣品牌產品已不再繼續生產,美安台灣公司會發給兌換券。超連鎖®店主的兌換券清單可在超連鎖®系統下查詢,公司以後不再寄送紙本的兌換券。依照下列的條件,兌換券可用來購買美安台灣品牌產品:

       (1)    可登入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帳戶在網上用兌換券兌換產品,也可將列印出的兌換券連同使用兌換券的訂單一併臨櫃親繳、寄送或傳真至美安台灣公司。最好是在網上兌換產品,以確保準確、及時地計入兌換額。在網上下單訂購產品時,即可使用兌換券來支付訂單。

       (2)    超連鎖®店主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用兌換券兌換產品,同時應附上訂購單。

       (3)    兌換券只能用做一次訂購。所領取的兌換券只為本人使用,不能用來支付其他超連鎖®店主的訂購。

       (4)    在使用兌換券的訂購單上,美安台灣產品總價值及BV/IBV點數,一定要大於或等於兌換券的總價值及BV/IBV點數。

       (5)    在使用兌換券的訂購單上,要扣掉兌換券所代表的BV/IBV點數。例如,一個超連鎖®店主收到一張50 BV的產品兌換券。該超連鎖®店主使用此兌換券一共訂購了80 BV的產品,那麼,這份訂購單上的BV總數只有30,因為50 BV 已經計入原來的訂單。

       (6)    兌換券上的金額已在原來訂購時支付過,如使用兌換券訂貨而付款時,要將此金額扣除。例如,一個超連鎖®店主有一張價值為台幣950元的產品兌換券。該超連鎖®店主使用此兌換券訂購了總值為台幣2,220元的產品,那麼只需付台幣1,270元的貨款。

       (7)    運費、管理費和銷售稅(如適用)已加在原先的訂單上,包括那些停售的產品上。兌換券金額只包含停售產品的超連鎖®店主成本價。原先訂貨的管理費和銷售稅由超連鎖®店主帳戶中的存款支付;如果由於取消訂購停售產品而造成加在原先訂單上的運費超出實際運費,其差額會計入帳戶中的存款。在使用兌換券訂購的訂單上,運費、管理費和銷售稅(如適用)均以整批訂貨(其中包括用兌換券兌換的產品)的超連鎖®店主成本價計算。超連鎖®店主可將兌換券用於新訂單,只能用來兌換產品。

       (8)    兌換券不能用來支付運費、管理費或銷售稅。


第五節          信用卡訂購 

(A)    獨立超連鎖®店主信用卡訂購:萬一有必要的話,美安台灣公司會對超連鎖®店主使用信用卡的訂購單處理兩次(連續兩天,每天各一次)。若是信用卡在第二次被拒絕,訂購就被取消,公司會自動地寄給超連鎖®店主一封通告信。如果信用卡在星期五被拒絕,但在第二次再試時通過了,點數將會被放置在下星期一,或信用卡通過的那個星期。

       (1)    超連鎖®店主最多可有四張本人的信用卡存檔,若要增加本人的信用卡或更改信用卡信息,超連鎖®店主必須寄上一張有簽名的「超連鎖®管理系統同意書」,還要註明「僅為信用卡更改」。

       (2)    若是超連鎖®店主要求用一張沒有存檔的信用卡,訂購單是不會被公司處理的。

       (3)    超連鎖®店主要負責通知美安台灣公司新的信用卡有效日期。。信用卡因有效日期錯誤會被拒絕,即使有足夠的額度,還是會被拒絕。一旦發生此類情況,公司按信用卡被拒絕的情況處理 

       (4)    超連鎖®店主必須在訂購單上指定用哪一張信用卡付款。

(B)    退款/爭議(Chargeback/Disputes):超連鎖®店主要求美安台灣公司退回其所購產品的貨款時,必須遵守買回保障和退貨政策規定。該超連鎖®店主首先要與上線授證經理級聯繫,如有必要,再通知美安台灣公司,才能要求美安台灣公司退回其信用卡所付貨款。

       (1)    超連鎖®店主的責任:如果超連鎖®店主要求他們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取消付款,美安台灣公司有權取消超連鎖®店主使用信用卡的特權(包括用信用卡付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2)    經理級的責任:為貫徹執行買回保障和退貨政策,處理好超連鎖®店主要求信用卡取消付款問題,美安台灣公司按佣金回扣程序,保留從上線授證經理級佣金中扣回該筆金額的權利。


第六節        缺貨(Back Orders)

若是超連鎖®店主訂購的產品當時沒有現貨,美安台灣公司會先送出所訂購的其他產品,而在出貨單上註明「缺貨」。電腦系統會每天搜尋所有缺貨的出貨單,缺貨的項目,一旦貨到,就會馬上處理和寄出。


第七節         貨款不足的訂購(Short Orders)

訂購沒有支付足夠的金額,服務人員在輸入訂單時將註明「未付款訂單」(Order on Hold),超連鎖®店主必須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足額貨款。如果美安台灣公司在此五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足額貨款,則美安台灣公司將取消該訂單。如果超連鎖®店主想要那些被扣的產品或材料,必須重填寫一份表格。


第八節         存款/欠款(Credits and Debits)

超連鎖®店主在被授權開展業務的每一個國家都有一個美安台灣公司存款帳戶。超連鎖®店主可以用這些帳戶上的存款作為在帳戶指定國家的購貨交易之用;舉例來説,如果一位超連鎖®店主在其美安台灣帳戶上有存款,這存款只能用於支付運往台灣的購貨,以及/或用於以新台幣支付的台灣交易。  

(A)    扣減產品:如果超連鎖®店主訂購貨品時,其帳目總金額短缺,美安台灣公司會從訂單上扣掉某些產品來抵償不夠的金額。如果不能扣掉某些產品來抵償不夠的金額,就不會出貨,並將貨款放入該超連鎖®店主的美安台灣公司帳戶上。

(B)    帳目資料:存款及欠款都會在超連鎖®店主的產品發票上寫出來。發票上所寫的數額是這次訂購結束後該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台灣公司帳戶上的存款及欠款的總數,以後的訂購自然會影響該數額的變化。

(C)    帳戶餘額:建議超連鎖®店主在他們的帳戶上存放足夠的錢,以避免產品被扣(點數減少),這會影響到每月累積和/或每月個人基本點數。

       (1)    超連鎖®店主不可以將其美安台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轉到其他超連鎖®店主的美安台灣公司帳戶上。除非這種轉移是專用於付清受款人欠帳的。

       (2)    超連鎖®店主不可以將其資金存放到其他超連鎖®店主的美安台灣公司帳戶上。除非這種存放是專用於付清受款人欠帳的。

       (3)    要增加美安台灣公司帳戶上的存款時,必須通過產品訂購單來提出要求。

       (4)    如果美安台灣公司收到政府的徵稅令或法院指令,要求公司從某個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台灣的帳戶中抽取資金以支付政府機構或該超連鎖®店主的債權人,美安台灣公司便會遵照法令從他的帳戶餘額中抽取所要求的資金,並從該超連鎖®店主的佣金及/或帳戶的存款中收取台幣960元手續費。


第九節        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之訂貨

美安台灣公司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允許超連鎖®店主為001的商業發展中心和該超連鎖®店主指定的任何其他商業發展中心確定一個固定的訂購單,以滿足每月BV 及IBV(如適用)要求,並可依照點數放置規定來分派超出的BV/IBV。先要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在網上設定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或提交書面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授權書表格,並指定付款方式,這個計畫會每月自動訂購及運送己選好的產品給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可選擇VISA、MasterCard或JCB信用卡付款的方式,提交書面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授權書表格時不要附上任何金額。

(A)    每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日期自動設定:超連鎖®店主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系統會自動將每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日期設在超連鎖®店主每月合格日的17天之前,以確保及時出貨並符合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要求。每月貨款會在指定提款日期以選定方式支付,產品運送則依照適用的運貨規則。

       (1)    新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超連鎖®店主:新超連鎖®店主加入此計畫,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日期會設定在其第一個季度結束日期的17天之前,因為每月業務要求的首季寬限期適用於新超連鎖®店主。

       (2)    原已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超連鎖®店主:原已加入此計畫的超連鎖®店主,其每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日期會設定在下個每月合格日的17天之前。

       (3)    零售商及未合格超連鎖®店主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零售商及未合格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日期依其加入事業的開始日推算;系統會設定其每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日期,即其開始日的17天之前。

       (4)    自動購貨點數累積保障(Accrual Protection):選擇使用自動購貨點數累積保障,能確保超連鎖®店主在最初90天內賺取佣金後,及早開始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以達到累積要求;也能確保任何超連鎖®店主在每月點數提升後,達到每月合格累積要求,因為此項選擇能自動倍增,增加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購。在產品價格變動和供貨變動的情形下,此項選擇也能為超連鎖®店主提供保障,確保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適當調整,以符合點數要求。

(B)    使用信用卡: 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可存檔主要信用卡和第二信用卡。

       (1)    主要信用卡:美安台灣公司會試著使用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存檔的主要信用卡。如果主要信用卡第一次被拒絕而原因能被認可,美安台灣公司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再試一次。但如果主要信用卡第一次被拒絕而原因不被認可,美安台灣公司就不會再試第二次,而是在下一個工作日試著使用第二信用卡。如果主要信用卡第一次被拒絕而原因不被認可,而存檔中又沒有第二信用卡,超連鎖®店主的訂購就會被取消。公司會給超連鎖®店主發送電子郵件或超連鎖®系統警示,告知訂購取消。

              如果主要信用卡兩次都被拒絕,美安台灣公司會使用第二信用卡。如果存檔中沒有第二信用卡,那個月的訂購就會被取消。公司會給超連鎖®店主發送電子郵件或超連鎖®系統警示,告知訂購取消。一旦因信用卡被拒而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被取消,超連鎖®店主就要在合格日之前遞送一份訂購單,且要用別種辦法支付貨款。如果連續兩個月因信用卡被拒絕而導致每月自動訂購被取消,整個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也就被取消,超連鎖®店主必須再遞送一份新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表格,或在網上補交一份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申請表,以便恢復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2)    第二信用卡:美安台灣公司會依照上述方式試著使用第二信用卡。美安台灣公司對第二信用卡只會試一次。如果第二信用卡被拒絕,那個月的訂購就會被取消。公司會給超連鎖®店主發送電子郵件或超連鎖®系統警示,告知訂購取消。一旦因信用卡被拒而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被取消,超連鎖®店主就要在合格日之前遞送一份訂購單,且要用別種辦法支付貨款。如果連續兩個月因信用卡被拒絕而導致每月自動訂購被取消,整個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也就被取消,超連鎖®店主必須再遞送一份新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表格,或在網上補交一份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申請表,以便恢復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3)    超連鎖®店主要負責確定信用卡有足夠的額度。

       (4)    超連鎖®店主要負責通知美安台灣公司新的信用卡有效日期。信用卡因有效日期錯誤可能會被拒絕,縱使有足夠的額度,還是會被拒絕。此情形視同一般信用卡遭拒。

       (5)    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超連鎖®店主,如果需要更改他們的信用卡號碼或信用卡的有效日期,可以登入unfranchise.com在網上進行,也可以用傳真或郵寄,把他們簽名後的資料送到資料部門。任何其他的更改,美安台灣公司要求重新填寫一份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表格。超連鎖®店主也可以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在網上做這些更改。

(C)    使用別人的銀行帳戶:所有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必須由在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授權和訂購表格上簽名的超連鎖®店主支付,使用其在公司登記存檔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使用別人信用卡或銀行帳戶的例外情況是:信用卡持有人或銀行帳戶主人是本人配偶,或是在商業組織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登記的負責人。在此情況下,雙方都要在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授權和訂購表格上簽名,還要附上信用卡持有人或銀行帳戶主人授權使用的公證信,或有美安台灣公司員工在場。若不符合規定,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不予受理。若不符合規定,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不予受理。

(D)    超額BV/IBV的分派: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所需BV/IBV(50/100/150 BV,依超連鎖®店主級別而定;10/20/30 IBV,依IBV等級而定)以外的超額點數,可按照通常的點數放置標準,分派於超連鎖®店主的組織中。

(E)    取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超連鎖®店主隨時都可取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固定訂單,只要提前30天書面簽名通知美安台灣公司。取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不會終止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超連鎖®店主想終止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除了要取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還要特別指明要終止超連鎖®店主事業經營權。注意:如果超連鎖®店主使用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購BV產品和IBV產品,則取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時,將會導致取消包括訂購BV產品和IBV產品的整個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F)    美安台灣公司取消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若是利用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貨的貨品遭退貨,則將會造成該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被取消。

       (1)    拒收一次:當美安台灣公司收到被退回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的貨品當日算起30天內,超連鎖®店主應提出再出貨的要求。超連鎖®店主應自行負擔再出貨之運費。如果超連鎖®店主在30天內沒有提出再出貨的要求,美安台灣公司有權馬上取消該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如果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是因為這個理由被取消,則超連鎖®店主並須重新填寫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申請表,重新提出申請。

       (2)    拒收二次:不論任何理由,如果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訂單貨品被退回二次或二次以上,美安台灣公司有權馬上取消該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如果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是因為這個理由被取消,則超連鎖®店主並須重新填寫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申請表,重新提出申請。

(G)    更改訂購產品:選用信用卡的超連鎖®店主只要提前30天通知美安台灣公司,就可用原本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表格更改訂購單上的產品,超連鎖®店主也可以在網上更改訂購的產品(在網上更改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必須在下一個出貨週之前的星期五前遞交)。 注意:雖然超連鎖®店主可以定期在他們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上更改產品,但這計畫並不是設計給超連鎖®店主每一兩個月就更改產品,這樣做破壞了超連鎖®店主省掉不必每月交文件的目的。如果超連鎖®店主每月更改產品,最好每個月遞送填寫的訂購單以便維持每月累積的選擇和/或IBV每月累積的選擇。

(H)    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送貨地點: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固定訂單的產品只能送至購貨超連鎖®店主的本區域指定地址。但不可寄送至郵政信箱地址。


第十節    業績點數和獎勵業績點數的分派

所有的個人業績點數(PBV)及/或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必須分派到購貨超連鎖®店主本身的商業發展中心(包括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或者分派到一位個人親自推薦且參加美安台灣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計畫的原有商業發展中心(不包括其連鎖分店加入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每一季只能指定一位個人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分派點數。

超連鎖®店主可以將個人業績點數(PBV)及/或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分派給非指定放置位置的超連鎖®店主的原有商業發展中心(不包括其001商業發展中心),前提是該超連鎖店主開始事業未滿90天,且由您親自推薦、已合格、夠格且註冊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A)    產品訂購:訂購產品必須由購買產品的超連鎖®店主本人付款。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的BV/IBV點數依照本章標準放置規定分派。在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時可選擇如何分派超出的BV/IBV 點數,以後也可隨時更改原來的選擇。

(B)    賣產品給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可以銷售產品給其他超連鎖®店主,然而,購買的超連鎖®店主須以支票或匯票支付給美安公司。訂單應指定到購買的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且產品必須寄送給銷售的超連鎖®店主。

(C)    銷售產品給零售商:零售商可以向超連鎖®店主購買產品。超連鎖®店主可用這些貨款購買產品,並依本章列明的標準放置規定自行決定放置業績點數(BV)及/或獎勵業績點數(IBV)。

(D)    自動購貨訂單業績點數(BV)和獎勵業績點數(IBV)的分配:超連鎖®自動購貨訂單業績點數和獎勵業績點數的分配按照本章節所述的放置標準。在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時可選擇如何分派超出的BV/IBV 點數,以後也可隨時更改原來的選擇。

(E)    不完整的業績點數(BV)和/或獎勵業績點數(IBV)分配原則: 

       (1)    不完整的商業發展中心資訊:若產品訂單上將BV/IBV分配到哪一個商業發展中心的資訊不完整,則BV/IBV將會被放置到訂購產品的超連鎖®店主(訂貨超連鎖®店主)的001商業發展中心。

       (2)    不完整的業績點數(BV)與/或獎勵業績點數(IBV)數量資訊:若產品訂購單上BV/IBV分配的數量資訊不完整,如將點數指定到多個商業發展中心,則任何可以被明確分配的BV / IBV數量將按要求分配,而有爭議的剩餘BV / IBV數量,將視BV / IBV數量分配到其他的商業發展中心。

              (a)    正常的業績點數(BV)與/或獎勵業績點數(IBV)分派順序:BV / IBV將根據產品訂購單上BV / IBV分配的正常順序來分配,順序從欄位一開始到欄位5.B為止,無論是否為第一次訂購。若訂單上BV / IBV分配的正常順序中有任何步驟,BV/IBV 數量資訊不完整,資料處理部門將會跳往正常順序的下一步,一直到可以明確分配BV / IBV。之後,資料處理部門會回到正常分配順序中未完成處理的欄位,進行剩餘點數的分配。唯一的例外是欄位二的第一筆訂單。(見下示)

                     I.    欄位二 — 第一筆訂單:如果欄位二上有任何部份顯示此為超連鎖®店主第一筆訂單,欄位二的正常BV分配順序如以下所示:

                            i.     200業績點數(BV)分配至001商業發展中心;

                            ii.     50業績點數(BV)分配至002商業發展中心;

                            iii.    50業績點數(BV)分配至003商業發展中心;

                            iv.    任何要求分配到002商業發展中心的超出點數;

                            v.    任何要求分配到003商業發展中心的超出點數。

                            如果有BV 要求分配到其它位置,將會在欄位二的順序完成後再行分配。

                            如果沒有其它BV 要求分配到其它位置,且上述欄位二的五個步驟皆已完成後仍有剩餘的BV,超出的所有BV將會放置到003商業發展中心。

                     II.    欄位二 — 非第一筆訂單:如果欄位二上有任何部份顯示為超連鎖®店主第一筆訂單後的其它訂單,欄位二的BV正常分配順序如以下所示:

                            (a)    任何要求分配到002商業發展中心的點數;

                            (b)    任何要求分配到003商業發展中心的點數。

                            如果有BV 要求分配到其它位置,將會在欄位二的順序完成後再行分配。

                            如果沒有其它BV 要求分配到其它位置,且上述欄位二的五個步驟皆已完成後仍有剩餘的BV,超出的所有BV將會放置到003商業發展中心。

              (b)    欄位三 — 連鎖分店加入:如果欄位三上有任何部份顯示連鎖分店加入,欄位三的BV將會分配給訂貨超連鎖®店主。

                     I.    如果連鎖分店加入的要求獲得核准,則 BV 將會被指定到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

                     II.    如果連鎖分店加入的要求未得核准,則 BV 將會被指定到訂貨超連鎖®店主的001商業發展中心。

              (c)    超額BV/IBV的分派:如果訂單上的BV / IBV比超連鎖®店主分配的數量要多,且有超額的點數尚未分配,剩餘的BV/IBV將會分配到資料處理部門處理該特別訂單的放置順序的最後一個商業發展中心。

              (d)    平均分配 BV與/或 IBV:BV/IBV 會被平均分配到多個商業發展中心的唯一情況是,沒有BV/IBV被指定到其它商業發展中心的數量,因此資料處理部門無法決定如何分配這些點數到其它的商業發展中心,只能平均分配。

(F)    指定個人親自推薦超連鎖®店主符合BV/IBV分派資格:超連鎖®店主每一季度可以將BV/IBV分配到一位個人親自推薦且合格的超連鎖®店主的002或003商業發展中心,接受分派點數的超連鎖店主必須做到:(1) 超連鎖®店主在前一個合格月份結束前,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與訂購必要的個人業績點數(PBV),放置到001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50BV;主管級-100BV;經理級以及上級別-150BV) 以實行每月累積選擇;且(2) 設定每月超連鎖®自動購貨訂單處於T、N、W 狀態。

       注意:點數放置不適用於親自推薦的國際HP1超連鎖®店主、非營利組織、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或零售商的商業發展中心。

(G)    新進親自推薦超連鎖®店主BV/IBV點數分派資格:新進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是指開始事業未滿90天的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可以將BV/IBV分派至其新進親自推薦超連鎖®店主的002或003商業發展中心,這些新超連鎖®店主必須是合格、夠格且已註冊一個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每月固定訂購單(狀態為T、N或W)。

       注意:點數放置不適用於親自推薦的國際HP1超連鎖®店主、非營利組織、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或零售商的商業發展中心。

(H)    非個人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如果把業績點數(BV)與/或獎勵業績點數(IBV)分派到非本人親自推薦,或不符合分派資格的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這些點數最後會被放置到超連鎖®店主自己的001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由於共用同一地址等原因而沒有被推薦權,他們不可以讓別的超連鎖®店主把BV/IBV分派到其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上,包括原來推薦加入的超連鎖®店主。一旦這些超連鎖®店主重獲被推薦權,他們的推薦人就可以把個人業績點數分派到其個人推薦的超連鎖®店主原來的商業發展中心上(不包括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只要這些個人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符合分派點數的資格。

(I)    個人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以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如果業績點數(BV)與獎勵業績點數(IBV)分派到個人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之連鎖分店加入的發展中心,這些點數會被分派到超連鎖®店主自己的001商業發展中心上。

(J)    點數分派的期限:要把分派的業績點數(BV)與獎勵業績點數(IBV)計算在某個星期五,美安台灣公司最晚在此星期五必須收到超連鎖®店主填寫完整的訂單且收到此訂單的足額付款(缺一不可),且須受到以下截止時間的規範:

       (1)    郵寄/隔夜快遞的訂購必須在台灣時間下午1:59之前收到。

       (2)    傳真及電話的訂購,必須在台灣時間下午4:59之前收到。

       (3)    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有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則已註冊優惠顧客於星期五晚上11:59前從顧客消費網站(TW.SHOP.COM、SHOPGLOBAL.COM、isotonix.com、motivecosmetics.com、getlayered.com、lumieredevie.com等)完成的訂單,即可符合該週期的要求。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沒有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則上述從顧客消費網站的訂單必須於星期五下午4:59前完成,才可符合該週期的要求。

       (4)    超連鎖®管理系統成員的網上訂購必須在台灣時間午夜11:59之前收到。

       (5)    非超連鎖®管理系統的成員的網上訂購,必須在台灣時間下午4:59之前收到。

       注意:如果美安台灣公司認定公司總部的超連鎖®管理系統發生故障,並且已超過容許的時間,那麼,超連鎖®管理系統的成員必須在台灣時間星期六淩晨1:59之前,用傳真方式訂購,並以核准在冊的信用卡或「帳戶餘額」作為付款方式。而且在訂單頂部清楚地寫上「電腦系統故障,請記入XX/XX/XX前一週內」。除此以外,公司不接受其他訂單。

       注意:只有美安台灣公司才有權決定是否延長訂購截止時間。如果美安台灣公司認定電腦服務系統「故障時間」不長,不足成為延伸截止時間的理由,那麼網上訂購截止時間就不能超過台灣時間午夜11:59。凡在這一截止時間後收到的訂單,其點數將被記入下一星期內。


第十一節      存貨管理

超連鎖®店主必須使用超連鎖®後台的存貨管理工具來追蹤所有產品訂單。

超連鎖®店主訂購的所有訂單,包括自動購貨,都會自動輸入到存貨管理工具中。超連鎖®店主必須為所有銷售的產品建立銷售收據。當某項產品建立銷售收據後,該項產品就會從存貨管理工具中移除。所有上一季度自動輸入至存貨管理工具的未銷售產品,都必須在該季度結束前指定為以下任一狀態:(1)個人使用、(2)促銷/廣告、(3)損壞/過期,或(4)保持存貨。上一季度未銷售的產品被指定狀態前,超連鎖®店主將無法再訂購其他訂單(但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直接送貨至已註冊的優惠顧客訂單以及顧客在美安台灣網站(TW.SHOP.COM, tw.motivescosmetics.com, tw.Isotonix.com等)上所送交的訂單仍將繼續處理,不會中斷)。

注意:直接送貨至已註冊的優惠顧客訂單以及顧客在美安台灣網站(TW.SHOP.COM, tw.motivescosmetics.com, tw.Isotonix.com等)上所送交的訂單將會自動建立銷售收據,且不會輸入到存貨管理工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