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運費與出貨

 

第一節       分擔運費

標準運費:若產品訂單之超連鎖®成本價總金額低於新台幣4,000元,超連鎖店主需支付運費新台幣160元。產品訂單之超連鎖成本價總金額在新台幣4,000元(含)以上,則免支付運費。本節之例外情況可能適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與其它商品,例如:購買會議門票、推廣行銷資料或試用品等,均不包含在本規則中,將會單獨收取相關的運費或手續費。

(A)    宅配公司:訂購的產品與文宣資料由簽約的宅配公司送貨。

(B)    運費:運費必須加於訂購單之內。


第二節      出貨時間

如果在早上收到訂購單,一般都在同一天處理,發票/出貨單則在第二個工作天印出。

(A)    處理時間:只要發票/出貨單一開出,貨品通常會在72小時內,從美安台灣公司寄出。運送時間因收貨地遠近而不同,一般是三至六個工作天(其中不包含週末或國定假日)。


第三節       訂購單運送延誤的問題 

一般造成出貨或訂單延誤的原因如下:

•    上線扣留超連鎖店主的訂購單
•    所付金額與訂單或運費實際款項不符(短缺),而公司無法通過電話連絡上超連鎖店主
•    訂單中放置位置、超連鎖店主編號錯誤,或訂購單不可辨識
•    郵件延誤或訂單直接送到公司地址,而非郵政信箱地址
•    訂單在星期六寄到


第四節       運貨程序 

目前,美安台灣公司透過公司簽約的宅配公司運送包裹。非常重要的是,所有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台灣公司檔案中須有一個正確的聯絡電話及送貨地址,以確保包裹可以寄達。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A)    貨品不符:所有的訂購單都經過美安台灣公司謹慎的處理,發生缺貨等錯誤的可能性極小。如你發現貨品不符,在你打電話到公司查詢之前請再次核對貨品。如你發現確實有錯誤,請你告訴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人員訂購單號碼和日期。如果沒有以上的資料,可能會延誤處理時間。

(B)    收貨驗收:收到包裹後在簽收之前,請檢查外盒是否有損壞,例如包裹被壓壞、重新包裝、或被開封。特別是貨品遺失,你一定要讓送貨人員看到並且登記在他的資料上。


第五節    運貨不符

當超連鎖店主在14個工作天內沒有收到產品,請詢問美安台灣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當超連鎖店主查詢延誤收貨時,請將以下資料準備好:超連鎖店主編號、姓名、訂貨日期、收貨地址、產品訂購單號碼等。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人員會通知超連鎖店主有關運貨的方式和時間,並協助尋找及加速縮短運貨時間。有關運送上的問題,超連鎖店主必須在出貨30天內通知超連鎖店主服務部。問題並不局限在延誤收貨,其他如:遺失貨品、缺貨仍未到貨、損壞貨品及短缺貨品也應同樣處理。

(A)    短缺貨品

         請仔細清點所運送貨品之數量。確認託運單上貨品的件數與實收的件數一致才簽收。

         (1)    超連鎖店主的責任:一旦簽收收據,超連鎖店主就解除了宅配公司的後續責任。

         (2)    宅配公司責任:當宅配公司在美安台灣公司簽收貨品時,他們已簽收認可包裹的數量。此時美安台灣公司對貨品的控制到此為止,接下去是宅配公司的責任。美安台灣公司允許超連鎖店主從出貨日開始計算30天內申報遺失或缺貨。超連鎖店主必須聯絡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人員。

(B)    損壞貨品處理

         美安台灣公司在包裝、處理及運送貨品上一向以小心謹慎為原則,但因他人處理疏忽所造成不可避免的意外還是在所難免。公司一定確保貨品在出倉庫時是完好的。收貨後發現損壞時應處理如下:

         (1)    宅配公司之處理:

                  (a)    超連鎖店主應該將貨品收下,記錄損壞物品。並且要求宅配公司人員將其登記在他們的資料上。之後,立刻將貨品損壞情形通知美安台灣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人員。

                  (b)    請保留破損貨品連同包裝外盒,並於箱外註明准許退貨號碼,等待宅配公司人員來取貨。其餘未受損的貨品可取出留下做正常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