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安台灣公司為尋找個人化保健方案及財務方案的健康專業人士提供產品與服務,這些健康專業人士從事的業務範圍涵蓋營養、體重管理以及其他。
健康專業人士可以加入成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或是國際HP1超連鎖店主 。
(A) 國際HP超連鎖店主:國際HP超連鎖店主參與美安台灣公司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因此必須達到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所有要求。關於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詳細內容請見第八章。所有訓練與拓展業務要求都適用於國際HP超連鎖店主。
(B) 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成為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是健康專業人士在其目前執業中另闢財源的好機會,他們可透過出售美安台灣產品賺取零售利潤和佣金。
(1) 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賺取佣金: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會得到三個商業發展中心,但是只有001可以賺取佣金。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可以賺取最高每週47,500元或每年2,470,000元的收入。002與003僅用於放置國際HP1超連鎖店主的銷售所產生的BV。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只能從其個人銷售中累積BV。由國際HP1超連鎖店主之下的組織產生的BV,不適用於國際HP1超連鎖店主的佣金計算。國際HP1超連鎖店主的佣金發放標準應按照超連鎖手冊第八章第十二節(B)之「每週佣金的標準及管理指標」。但是,國際HP1超連鎖店主不賺取管理獎金,而且不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畫(IBVCP)。
(2) 最低活動要求:要成為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必須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國際HP1超連鎖店主需要放置200業績點數在001商業發展中心,然後方可賺取佣金。
(3) 推薦權:國際HP1超連鎖店主不可推薦超連鎖店主或是建立銷售組織。如果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想要發展銷售組織或是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必須從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升級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請見以下第二節)。國際HP1超連鎖店主不得計入上線超連鎖店主擴展業務的要求中。
(4) 管理責任與培訓課程:國際HP1超連鎖店主無須參加新超連鎖店主訓練、成功五要訣、授證經理級訓練等培訓課程,也無須提交T925表格、T1000表格及T1001表格。
(A) 升級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可以隨時升級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只要提交依規定填寫完成的國際健康專業專業人士身分變更表格並同時附上你的二種健康專業執照影本。此表格可在unfranchise.com的「可下載的表格」取得。升級不需繳交額外的加入費。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升級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會在狀態更新當天計入上線擴展業務要求中。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升級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必須符合超連鎖手冊第八章第十一節規定的「領取佣金的基本要求」才能賺取佣金。
(B) 超連鎖店主身分變更為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身分可以變更為國際HP1超連鎖店主。但是,超連鎖店主變更身分之後,從此會失去與其個人推薦超連鎖店主的推薦關係。如果該超連鎖店主以後升級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並達到領取佣金的基本要求,原有的推薦權可以重新生效。
(A) 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與國際HP超連鎖店主的加入費為3,360元(國際HP超連鎖店主加入費代號:THPSUB;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加入費代號:THP1SUB),其中包含美安台灣標準入會組合(代號: TSUB)的費用。
(B) 國際HP超連鎖店主與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必須完成美安台灣的年度續約,此規定記載於超連鎖手冊中的第八章第八節。若沒有按規定繳交國際健康專業人士續約費完成續約,其國際HP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資格將會中斷。(這會導致暫停業務,並且失去所有累積的團體業績與個人業績點數。)
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與國際HP超連鎖店主可以是個人或商業組織。如果以商業組織名義提交申請,必須向美安台灣公司提供有關此商業組織創辦、所有權和控股權等資料。詳情請參閱本超連鎖手冊第十一章第一節「商業組織的超連鎖店主」。
以下規定適用於所有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與國際HP超連鎖店主:
(A) 國際HP超連鎖店主與國際HP1超連鎖店主都必須有合格且合法的保健執業場所,目前為客戶群提供健康專業服務。
(B) 每一位國際HP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或商業組織的負責人)必須擁有現行有效的健康專業執照,包括「專門職業證書」以及「執業執照」。符合這一資格的健康專業執照列於下方(C)項。如要申請成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必須在申請後的30天内向美安台灣公司遞交該健康專業執照的影本。如果不能及時提交執照影本,這會導致參與本章所述國際健康專業人士計畫的權利被取消。如果健康專業人士所持的執照或證書不在此列,但仍然希望合格成為國際HP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1超連鎖店 主,則應與美安台灣公司聯絡。要使申請以個案方式受理,申請之健康專業人士必須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號碼:02-87128189)提供下列文件:
(1) 一封寫在業務信箋上的申請信,其中説明:
(a) 執業性質(與他人合作,個人執業,在醫院工作等)
(b) 客戶類別
(c) 服務項目
(d) 專業訓練,學位等
(2) 資格證書的影本:執照,證書,文憑等。
(C) 健康專業人士的合格執照資格包括:
(1) 聽力師(AUD)
(2) 合格臨床營養師(CCN)
(3) 合格助產士(CMW)
(4) 合格營養專家(CNS)
(5) 合格呼吸復健師(CRT)
(6) 臨床心理師(CLP)
(7) 脊椎神經科醫師(DC)
(8) 一般脊椎神經科醫師(DCG)
(9) 脊椎神經專科醫師(DCS)
(10) 一般口腔醫學科醫師(DMD)
(11) 口腔外科醫師(DDS)
(12) 自然醫學科醫師(具處方權)(NDWPR)
(13) 自然醫學科醫師(不具處方權)(NDWO)
(14) 驗光醫師(OD)
(15) 中醫學科醫師(DOM)
(16) 骨科醫師(DO)
(17) 生物科學博士或心理學博士(PHD)
(18) 物理治療科醫師(DPT)
(19) 足科醫師(DPM)
(20) 有執照針灸師(LAC)
(21) 有執照牙技師(LDH)
(22) 有執照營養師(LD)
(23) 有執照營養諮詢師(LNC)
(24) 有執照藥師(LP)(依申請個案實際執業狀況處理)
(25) 有執照實習護士(LPN)
(26) 針灸醫師(MA)
(27) 醫師(MD)
(28) 自然醫學醫師(NAT)
(29) 正式護理師(NP)
(30) 營養師(NCBC)
(31) 職能治療師(OT)
(32) 驗光師(OPTO)
(33) 其他醫療專業人員(OTH)
(34) 物理治療師(PT)
(35) 一般醫師助理(PAG)
(36) 專科醫師助理(PAS)
(37) 註冊牙技師(RDH)
(38) 註冊營養師(RD)
(39) 註冊護士–基層醫療(RNP)
(40) 註冊護士–特殊醫療(RNS)
(41) 註冊呼吸治療師(RRT)
以上所列僅為説明之用。健康專業人士選擇加入美安台灣事業並擔任國際HP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1超連鎖店主,必須確保其美安台灣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不會與自己職業的法律與法規相衝突。
(A) 受限於職業倫理及/或相關條例,國際HP1超連鎖店主與國際HP超連鎖店主只能銷售並/或分銷美安台灣產品給他們的客戶和直系親屬。
(B) 美安台灣公司建議每位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超連鎖店主在銷售美安台灣產品給每位客戶時,應向其提供一份「佣金揭露聲明」,讓購買者了解國際HP1超連鎖店主或國際HP超連鎖店主在其所銷售的美安台灣產品中能賺取利潤或佣金。
美安台灣公司將夫妻二人視為單一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夫妻不得擁有分別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兩位現有的超連鎖店主結婚或準備結婚,必須聯絡規章管理部門取得進一步指示,因為兩位超連鎖店主之間的婚姻關係會涉及許多規定,包括禁止多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規定。如果一位超連鎖店主結婚了,其結婚證書影本應寄給規章管理部門,以便將該超連鎖店主的配偶加入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